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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卫士闫道强四子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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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雨晨 发自河南南阳 200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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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不吃“吃”了黑拳 20 万私了不了

拉开朱红大门,拾阶而下,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高悬的中院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标语,标语后面是红、绿、黄、褐色次第排开的帷幕,灯光从黄色帷幕上直泻而下,偶尔的凉风吹过,帷幕便和着柔和的灯光舞蹈起来,轻轻摇曳着,带给人们一种舞台剧的感觉。

这便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的大审判庭,也是该院的会议室、报告厅。然而, 7 月 19 日 ,让人无法轻松。

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追授为“国土资源卫士”的闫道强,生前系河南省南召县乔端矿管站的副站长, 2004 年 12 月 13 日 ,在打击非法采矿中因“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被金矿矿主打死。接踵而至的是人们对事件性质认定的质疑,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事隔 7 个多月,终于迎来了解惑释疑的这一天。

■ 经典指数 ★★★★★

■ 经典元素

① 闫道强在打击非法采矿中被金矿主打死,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家属不服多方奔走,受到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重视,南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重新进行调查

② 调查发现,闫道强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有效保护国家的矿产资源,不幸殉职,因此被追授为“国土资源卫士”,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掀起向闫道强学习的浪潮。

 

■ 出场律师

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

靳学孔律师

河南通义律师事务所

张伟律师

 

调任乔端 “吃”了黑拳

乔端镇和马土坪乡处在深山区,八山一水一分田,除去一条大路通往县城外,全是崎岖不平的山间小道。这就是闫道强即将调任的地方。

调任之前,闫道强就任于白土岗矿管站,虽说条件也相当,但优越的是步行十几分钟就可以到家。乔端镇离家却足足有 100 里路。令局领导意外的是,闫道强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2004 年 8 月,闫道强走马上任。两个月过去,闫道强的足迹踏遍了管辖的 342 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彻底摸清了矿种和矿山的底数。心中有数之后,闫道强依据上级的要求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 7 个无证矿的非法开采停止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有了突破,矿山安全生产处于良好状态。就在闫道强踌躇满志之时,一场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

马家沟有座非法开采的金矿,是一块人见人怵的难啃的骨头。一是处于深山老林之中,二是矿主自恃有“硬关系”,目中无人。此前的两任站长想啃这块骨头,但都带着遗憾离开。

闫道强偏不信这个邪,摸清情况后,他先后三次给该金矿下发了停工通知书。第一次, 2004 年 11 月 28 日 ,对方拒签了。一星期后,闫道强再次向矿主下发停工通知书,矿主仍然我行我素。第三次,闫道强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督大队一起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取缔了这个非法金矿。

就在人们拍手称好的时候,闫道强好像有什么预感似的。 2004 年 12 月 12 日 这天,闫道强早早回了家,给 77 岁的老母亲洗头、洗脚、剪脚趾甲,尽了孝道。对家里的事情作了一些安排后,他连夜赶到邻居家,说这几天恐怕有事,如果出什么事连一个报信的都没有,愿意每天出二十元,让邻居家的孩子跟着自己。邻家老汉一听,坚决不要钱并且愿意让儿子跟着他。

第二天一大早,闫道强走得匆忙,一个人骑着摩托车赶到矿管站所在地——乔端镇政府。当天下午两点,马家沟金矿(系非法转让矿)矿主李义荣要求闫道强为矿山验收复工放一马,盖个公章,被闫道强严词拒绝了。

当晚 18 时许,李和另一干股合伙人赵振杰再次赶来纠缠验收的事。看闫道强执意不盖章,软硬不吃,赵便恼羞成怒,挥拳将闫打倒在地,又用力踢了他几下。闫的右耳被打得大量出血,因伤势过重,闫被送往医院不久,就离开了他热爱的这个世界。

过失致死 引发争端

闫道强的四儿子闫学勇第一个得知父亲出事的消息。

这一天,正在开车的闫学勇接到一个电话,来电显示的是父亲的手机。接通后,他却听到一句奇怪的问话:“闫道强是你啥?”心里咯噔了一下,闫学勇赶紧回答:“是我父亲。”

“你父亲喝了酒骑摩托车摔伤了,在镇医院,你们赶紧过来吧。”对方匆匆说了一句,便把电话挂了。

闫学勇赶快打电话通知了家人,等他们赶到医院时,闫道强已经不会动。他的四个儿子不约而同地跪倒在地。晚上 10 时许,闫道强被拉回到他的家,仅有的三间破旧的茅草房临时改成了灵堂。他的老伴一次又一次哭昏过去。

噩耗传开,白东村全村 300 多户上千名群众,含泪自发地涌向闫家灵堂,用各种方式悼念这位全村公认的“大好人”。

悲伤忙乱中,闫家人却发现,闫道强的身上有很多伤,右眼有大块的青肿。疑问产生了,他们开始怀疑,父亲的死不是正常死亡。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展开了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赵振杰过失杀人致死。

闫家人和闫道强一样犟,他们认为,绝不可能是简单的过失致死。然而,坚定他们信念的,却是赵振杰的一个奇怪的举动。事情发生后,赵振杰委托了四五拨人带来 20 万元,表示愿意私了,条件是闫家人不再追究赵振杰的刑事责任。

闫家人疑云更多,他们将父亲闫道强的尸体保存了起来,开始了他们的维权之路。

默默耕耘的

国土资源卫士

为了给父亲讨个公道,闫家四兄弟,冒着危险多方取证,并将之录制成光盘,形成文字,逐级把这些材料往上报,从南召县开始到中央的有关部门,半年多来,闫家兄弟往返省城、京城数十次,有据可查的交通费、邮寄费、文书费、误工费等合计 35723 元。

闫家兄弟的行动,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3 月 28 日 ,河南省政法委召开了协调会,为查清有关案情, 3 月 29 日 省公安厅派刑侦总队打黑队有关领导,专程到南阳市公安局对闫道强被害一案进行指导和督办。

省厅工作组到南阳后,南阳市公安局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马学民局长为组长、曾建新副局长为副组长、刑警支队支队长周长远等为成员的专案领导小组,从市局刑警支队、控申处、法制处抽调出 10 余人组成“ 12 · 13 ”专案组对闫案进行重新调查。

此前的 3 月 15 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追授闫道强“国土资源卫士”,并作出决定,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向闫道强同志学习的活动,河南掀起一股学习闫道强的浪潮。

闫道强 1970 年参加工作, 1997 年 7 月正式加入国土资源队伍。在这短短的 8 年中,流传着许多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吃请收礼的故事,更有他为群众搭建的小木桥、修建的便民道等默默述说着他的爱民情怀。

公诉方请求从重处罚

多方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6 月 7 日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赵振杰提起公诉,闫道强的母亲刘天风、妻子陈青云及四个儿子联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庭上,赵振杰当庭翻供,否认了公诉机关对自己的指控,反复强调当时的自己很清醒,他是在闫道强用公文包打他的时候才还手的,闫道强的死自己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同时,他却承认,整个过程中只有自己和闫道强两个人在厮打,没有旁人参与,自己是在闫道强倒地后离开的。

两个出庭作证的证人也证实,当时确实是赵振杰在和闫道强两人在厮打,但如出一辙地说赵振杰当时喝醉了,而闫道强手上没有拿公文包之类的东西。

赵振杰虽然否认了对自己的指控,但是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明他有罪的证据,他却一致表示没有异议。

针对赵振杰从被拘留开始便不断变化的供述,其辩护律师当庭两次提出要对赵振杰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令律师遗憾的是,赵振杰两次均表示不申请,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遗传。

在合议庭主持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赵振杰的杀人动机卑鄙,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其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重大后果,在社会上有严重的影响。同时,赵当庭撒谎、极力狡辩,认罪态度较差,没有丝毫悔罪的表现,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控辩焦点■

被推倒还是自己绊倒?

被告辩护人:本案中,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拳打及将闫道强推倒致死,要详加分析。当时的情况是,镇政府的门口是一块斜坡,闫道强站在上边,被告人站在下边,闫道强的个头比被告人高出了 10 多公分,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能占几分便宜?要将闫道强打倒绝非一个简单行为能造成。

被告人和证人的证言也印证,当时的位置是被告人在东,闫道强在西,而最后闫道强倒下的位置是南北朝向。此外,出庭作证的证人都只看到两个人在推搡,关键时刻,两目击证人均未看清,换言之,本案在客观方面缺乏直接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有关规定,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

原告代理人:这是一起典型的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案件。本案中,被害人闫道强为了维护国家的矿产资源不受非法采矿行为的侵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面对当地的邪恶势力,秉公执法,一身正气。而被告人为了达到自己非法采矿的目的,在自己的非法要求遭到被害人的坚决抵制后,竟丧心病狂,将被害人伤害致死。并且,被告人同时具有其他多个特别恶劣的情节,应当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从证据上分析,本案的被告人当庭供述只有他对被害人实施了打击行为,出庭作证的两个现场目击证人都证明除了被告人打被害人之外,没有任何第三人打被害人,在被告人与被害人争执之前,被害人身上没有伤。上述三份直接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唯一的,极为清楚的。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意见书明确记载了被害人身上二十多处伤痕,印证了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连续的、对多个部位包括头部与胸部这些关键部位的多个打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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