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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头“说话”死刑改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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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芃 2005-0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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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4 月 12 日 《法制早报》刊登了《死刑犯临刑未满 18 岁?》一文,引起了各方强烈反响。众所周知,被告人是否达到 18 岁,这将关系到案犯最终的命运。被告人高攀未经过测定骨龄来判断是否满 18 周岁就被判了死刑。 7 月 14 日 记者获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测定骨龄作出了判决:洪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辽阳打工的本溪洪某苦于无钱,于是在辽阳县首山镇凉亭山预谋抢劫。 2004 年 10 月 28 日 19 时 许,洪某遇到了 73 岁的王老汉,于是他以天黑害怕为由,同王老汉一起下山。 途中,洪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猛击王老汉后脑一下,王被打倒后马上起来,洪某又用木棒打王的头部十余下,致王老汉当场死亡。洪某从王的裤兜里抢走人民币 20 元后逃离现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最终洪某被抓捕归案。 案件事实清楚,洪某犯抢劫罪,在庭审中其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到这里本已接近尾声,但是在庭审时突起波澜,案犯提出自己的年龄不到 18 周岁,不应按成年人犯罪来量刑。而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中认定洪某生于 1986 年 10 月 5 日 ,在其抢劫犯罪的时候已经年满 18 周岁,所举证据为公安机关联网微机中的户籍证明。 但是洪某提出自己的出生日期为 1989 年 11 月 23 日 ,是因为家里困难,其父为了让儿子早日打工挣钱,才在 2001 年将洪某的出生日期改为 1986 年。 为了弄清楚洪某真实年龄,辽阳中院刑二庭主审法官白素萍等人来到洪某出生地。法官在当地派出所查到,当年洪某父亲以落户口时报错洪某年龄为由,提出的更正申请以及村委会出具的更改材料。 随后法官们又来到洪某就读的学校了解情况,在两份小学的学籍登记表中,洪某有两个出生日期分别是 1986 年 10 月 5 日 和 1987 年,至此洪某的出生时间已经有 4 种了。 这一系列的变化,连案犯自己也难以说出自己的真正年龄了。区区几个阿拉伯数字的差别,却直接关系到洪某的生死。因为按照我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此时判决进入了困境。主审法官白素萍想到了曾经在司法判决书中看到骨龄鉴定,于是决定让洪某自己的骨头来说话。 为此, 2005 年 4 月 28 日 ,白素萍等人带着洪某来到为运动员做骨龄测定的沈阳市体育科学研究所。经过鉴定,洪某的骨龄为 17.6 岁。为了慎重起见, 2005 年 5 月 26 日 ,辽阳中法决定给洪某左侧膝盖、髋等六大关节拍成 CR 线片子,送到公安部再次做骨龄鉴定。 5 月 31 日 ,公安部鉴定洪某的年龄应在 19 ± 1 岁范围内。片子是在 5 月份拍的,犯罪事实在去年 10 月份。由此可以看出犯罪时洪某年龄接近 18 周岁,但是未满 18 岁。 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辽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一系列的调查结果,确定洪某的真实年龄未满 18 周岁,而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应对其从宽处罚,判处洪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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