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判决书的分量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支振锋 2005-07-25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1800 年,形势对美国联邦党人急转直下,先是国会选举失败,接着总统大选败北。而正常的政党轮替,更引发了一桩法官打败总统的奇案。

离任前,联邦党亚当斯总统 “突击提干”,大举任命联邦党人。但时间仓促,已被任命为联邦首席大法官的前任国务卿马歇尔竟然没能把部分委任状及时送出。继任的杰斐逊总统立刻命新国务卿麦迪逊将这些委任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结果其中一位马伯里较真了,到最高法院起诉要求上任,是谓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但当时的最高法院既无钱亦无权,以总统为后盾的麦迪逊毫不理睬,马歇尔一度进退两难。毕竟该案涉及之广,世所罕见:国家利益、宪政构造、党派之争、个人感情……

总统签字、国务卿盖戳的委任状当然有效,拒绝发放自属侵权,法院必须为他提供法律救济。但出人意料的是,马歇尔并没有向麦迪逊发布强制令,而是说马伯里告错了地方:根据宪法只有涉及大使、公使、领事等外国使节或州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子时,最高法院才有初审权,对于其它案件则只有上诉审理权。可马伯里辩称,《 1789 年司法条例》第 13 条规定说“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向联邦政府现职官员下达命令,命其履行其法定义务”。但马歇尔突出奇兵:该条例非法扩大了最高法院的权限,与宪法相冲突因而无效。他论证道:“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

这个案子可了不得了,不仅第一次系统阐明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审查权理论基础,而且第一次将之付诸行动。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从此违宪审查就成了一种制度,司法也真正开始与立法和行政两部门鼎足而立。从此,也正如 170 年前托克维尔所观察到的,在美国司法制度如此深入人心,鲜有政治问题最后不是变成法律问题的。

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相隔 200 年后,当布什与戈尔鏖战,大选难产时,这一切又得到了印证:不少国家恐怕早已诉诸军队与武力,而美国最终却诉诸于法官与判决。

那么,为何 200 年前的一个判决竟然会有如此影响?判决为何会有如此分量?

从程序上说,判决的分量在于其制度的支持,当今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司法审判制度,而司法裁决必须要由判决来实现。因此,判决的分量还来源于判决制度背后的法律制度,它的分量就是法律的分量,而法律的分量则又是国家的分量。然而,有了这些也只是万事俱备,仍欠东风。因为,判决的分量还来自于法官的智慧与勇气。法律与判决还必须在体现社会正义,获得正义所提供的分量。

但好判决的制作却是如此之难。同样在美国,也曾有过维护种族歧视与奴隶制的判决臭名昭著,在中国从古至今无数冤案中的那些判决,也曾使多少人妻离子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坏的判决不仅会伤害个案的当事人,同时它也浇灭了人们寻求正义的最后一丝期待,并破坏人民对法律的根本信任,从而滋长社会的离心力甚至使社会瓦解。长期以来,许多人希望法官成为法律的自动售货机,他们以既定的法律来适用于事实,通过简单的三段论来推出判决。也有人认为,法律完全是法官的主观认定,判决案件完全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的法官不仅仅是裁判者,他还是立法者。然而,前者的问题在于法官永远不可能成为判决的机器,而后者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推崇却又明显有悖于民主社会的权力划分。因此,法官始终在这两极之间游走。但可以肯定,如果一份判决是有分量的,那它必定要体现并依赖于国家的分量、制度的分量、法律的分量、正义的分量以及法官的智慧与勇气。一句话,它必须是个好判决!

(特别报道见 6 、 7 版)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