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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还是被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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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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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受贿案开审 五关键证人“身体不好”全未到庭

2005 年 7 月 6 日 9 点 30 分,杨多铭站到了广西柳州铁路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他被指控受贿 18.5 万元,也由此成为了继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之后,又一个被提起公诉的省级高院法官。 ]

■ 经典指数:★★★★★

■ 经典元素:

① 杨多铭用牛奶、豆浆对“交待材料”作了标识,证明那是无奈之举。这在“双规”案件中尚属首次,辩护律师评价应冷静思考为对“双规”制度的监督与规范。

②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公诉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存在请托人严重报复的嫌疑,并于庭审结束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法律建议书,呼吁能否启动有关程序,请求有关部门关注特案,在反腐倡廉、净化干部队伍的同时,注意依法保护好干部。

③ 控方关键的五位证人全部以“身体不好”拒绝出庭。律师认为这一现象彰显了我国法律证人出庭制度的“苍凉”,是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出场律师:

欧亚嘉华(中国·广西)律师事务所 张树国律师

欣合律师事务所

钟小惠律师

7 月 6 日 清晨,一辆囚车从南宁的一个看守所悄然驶出,囚车一路上经过还不太热闹的南宁市,驶出市区后,囚车拐上了高速路。坐在囚车内的是广西省高院原副院长杨多铭,他凝神看着车窗外的风景。陪在他身边的是广西柳州铁路中级法院的干警,还有特别为他配的医生。杨多铭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启程前,医生给他作了特别检查。

9 点 30 分,杨多铭站到了广西柳州铁路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他被指控受贿 18.5 万元,也由此成为了继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之后,又一个被提起公诉的省级高院法官。

能容纳 200 多人的阶梯法庭座无虚席,前来旁听的除了杨多铭的家属,还有来自法院、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律师。

辩护律师语惊四座

法庭上,杨多铭的辩护律师之一、欧亚嘉华(中国·广西)律师事务所的张树国律师在法庭自由辩论阶段语惊四座。张律师曾出任广西常务副主席刘知炳、成克杰系列案中的杜宝成等高官的辩护人,并因此蜚声业界。

在法庭辩论中,张律师正话反说,令人惊奇。先说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又称不希望成功。在人们错愕时,张律师说:“我之所以说不愿意看到杨多铭被判无罪,不是证据不能证明他无罪,而是因为真的判他无罪,自然会招致一些人以及相应部门不好下台。”顿了一顿,张律师提高声音说:“但是在顾虑的同时,我们是不是需要冷静的再往前想一想。在证据矛盾很多、重要疑点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将错就错判他有罪, 5 年、 10 年后案件如果被纠正,今天,是我们,是在被告人申辩无罪、辩护人强调证据不足的背景下,一个法院系统正厅级的高级领导干部被我们错判,那时,我们又好下台吗?我们的国家又好下台吗?对被告人而言公平吗?”

张树国律师掷地有声的反问,引起旁听席的一阵议论。

自书材料用牛奶、

豆浆标识

杨多铭落马的关键原因,是因为被“请托人”吴昌考反咬了一口。 2003 年 5 月,吴昌考改判无罪彻底落空后,开始了对杨多铭无休止的举报。

公诉方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称,被告人杨多铭在担任广西高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玉林市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改判提供帮助,先后 3 次收受贿赂 11 万元;还在另两起经济纠纷案立案再审中,收受好处费 4.5 万元;此外,在区高院干警竞争上岗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又收取了 3 万元。

自“双规”被转入刑事立案时起,杨多铭就开始承认知道相关事情,但同时否认收受了钱财。法庭上,他又一次全盘否认。他承认被“双规”期间确实写了材料并承认收到了指控的 18.5 万元,材料上有他自己的亲笔签名和自己按的手印,但是材料内容是不真实的。

理由是:他相信“党纪政纪处理”的承诺,在办案人员的引导下,违心书写的“交待材料”。其中某些重要情节,比如数额从少到多,而在钱的包装物上亦然,由起初的大信封,到后来就变成了塑料袋、手提袋,一直写到办案人员点头为止。

杨多铭的自行辩护长达 1 个多小时,最令公诉人、法官、辩护人以及旁听人员愕然的是,在最后他请求提存“交代材料”的原件并进行鉴定。因为在无奈之下,为了能够证明他自己所写的内容不是事实,除了在形式上多处标注有“被教育……”等隐含无奈的文字表述外,他还在书写“交待材料”的纸张上用豆浆、牛奶等无色液体注明。

律师反应迅速。“在我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鉴于我的当事人当庭作出的陈述,我正式书面申请法院对被告人杨多铭在刑事立案之前所作的自书材料进行提存、鉴定。”辩护律师当庭提交了书面申请。

庭审结束前,法院裁定,依法受理被告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检察机关也当庭向法院移交了相关的资料。

五证人均“因病”

不能出庭

开庭前,辩护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传召五名控方重要证人出庭质证。

庭审时,证人没有到庭。审判长一一宣读了证人在出庭送达回执上签署的意见,其五名证人的理由竟均是身体不好,不能出庭。审判长的话音未落,引起旁听席一阵哄笑。

“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张树国律师对记者说,这五名证人都曾被“双规”,而指向杨多铭的证言都是这些证人在被双规时提供以及杨多铭转入刑事立案后进一步完善的。

据了解,在杨多铭被移送起诉后,这些证人也部分被依法逮捕,但是除了个别人被关押之外,其他的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没有被关押。

五名主要证人均以“身体不好”的理由没有到庭,张树国律师在发言时做出了这样的感叹:“今天没有一个证人到庭接受质证!个中原因暂不考究,但这一现象最起码让我们充分的感觉到了我们的刑事司法证人制度是多么的苍凉!”律师甚至认为,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是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因素之一。

入夜 20 点 23 分,庭审仍在继续。双方的辩论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张树国律师首次提出了该案可能出现“零口供”,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他的前提是“被告人的陈述如果得到司法鉴定证实”。

“虽然,零口供并不是我国刑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张律师强调说:“但是,在‘一对一'类刑事罪案指控、定罪的司法活动中,尤其是涉及在职、具有高级领导干部身份,特别是涉及执法、司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案件,在被告人否认的前提下,对其它证据的审查(尤其是言词证据)将显得十分重要,对主要事实、情节证据反映的排他性、必然性要求的应当更加严格。”

庭审一直到夜间 22 点 10 分才宣告结束。

据了解,律师已经就此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法律建议书,直陈该案中发现的重大疑点、证人制度、特殊案件的处理等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启动相应程序,关注此类案件,呼吁在反腐倡廉、净化干部队伍的同时,依法保护干部。

■控辩焦点■

拿人钱财不与人消灾?

控方:

证据证实, 2000 年下半年,玉林市原公安局局长吴昌考不服贺州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家属找到梧州市长洲区区委书记包军,包又通过梧州市中级法院民庭庭长黎某与该院副院长李某联系,从而结识了在北京学习的杨多铭。杨多铭答应给吴案予以帮助。包某与黎某分两次送给了杨多铭 6 万元。

同年 8 月 25 日 ,高院刑二庭对吴上诉案评议后,由副庭长将合议意见向杨作了报告。杨同意合议庭对吴不认定贪污罪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受贿罪按刑法 10 年判,并要求复议。 3 天后,刑二庭进行了复议,并提交审议通过,最后决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改判 10 年。 11 月,为了感谢杨多铭,包某等人又找机会给杨送了 5 万元。

辩方:

杨多铭在二审时推翻合议庭拟由无期改判缓刑的意见,坚持要判吴某十年。被告如果真的拿了钱,从无期改判十年足以交待的角度做有罪推定,可以理解为被告精明。

然而, 2003 年 5 月,已不分管刑庭及审监庭的杨多铭,在以审委会委员的身份参加了同一案件的申诉讨论时,率先发言,坚决反对审监庭对吴案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的意见,并最终形成了驳回申诉的决定。

这就不得不让人对被告人是否为此案曾拿过他人 10 几万的问题提出质疑。在事过境迁,没几个人注意的几年后,怀揣着别人 10 几万,丝毫不体现“拿人手软”,丝毫不懂得为避“引火烧身”而顺水推舟;相反的,在三年前二审中推翻缓刑之后,再次阻止其改判无罪的“艰苦努力”,客观行为表现出的是在给吴昌考予以关照吗?换一种理解,面对被告人对吴案的态度、做法,恐怕连吴昌考都不能不怀疑,他究竟是给了杨多铭十几万还是欠了被告人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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