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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杀人后自残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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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 勤 2005-07-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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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官司之拍案惊奇■ 在历经三年的审理后, 2005 年 4 月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抢劫杀人犯王子发死刑,缓刑二年。 2001 年 9 月 20 日 凌晨,正在广西东兰县城 110 岗亭值班的巡警韦尚成,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一名上身赤裸、浑身污血、手握一把带血尖刀的男青年闯了进来。 “我叫王子发,武篆乡拉乐村的,刚才在农机厂朋友家里睡觉时被人抢劫砍伤……我缴得刺刀一把。”男青年有气无力地说。 经再三追问,王子发这才说他是在巴多吴宗谋的家中被刺,并说吴宗谋在他之前就被歹徒刺伤,可能死了。韦尚成迅速赶到巴多一带查找。 找到了吴家。此时的吴宗谋已是奄奄一息,他断断续续地说,是王某某的弟捅伤他的,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但知道他是哪个村的,他穿的是白色衬衣。很快,吴宗谋停止了呼吸。 凶手竟是报案人? “是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干的。那个人我从来不认识。他约 1.6 米 左右,留长发分中,上身穿一件白色圆领或白色衬衣,下身穿一件灰色裤子。”王子发说。 尽管两个受害人供述不尽相同,而吴已死亡,无法对质,又没有目击者,警方一时真伪难辨。 9 月 23 日 ,东兰县公安局法医对王子发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让警方大吃一惊。 鉴定结果显示,王子发身上共有 39 处损伤,均为伤者本人手容易达到的部位。伤口的深浅、轻重较为均匀,表明有意识控制损伤力度。除右上腹部创口穿通腹腔外,其余损伤均比较轻微,均为非致命伤,且伤痕符合自伤特点。 11 月 5 日 ,东兰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批准逮捕王子发。然而王子发拒绝在逮捕书上签字。 2002 年 3 月、 5 月,河池市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最后从伙房提取的血迹检验将他的谎言戳穿。 接下来的一系列调查表明王子发涉嫌抢劫杀人。 王忠勇称当晚王子发穿一件白色长袖衬衣,下穿一件黑色长裤,脚穿一对黑色平底皮鞋, 与吴宗谋所说的凶手的特征一致。 王子发的众多亲戚朋友称,王子发起房子欠了他们 1 万多元的债。 在侦查期间,一位与王同监的犯人兰某反映,王子发说,将“花香老头”刺倒在伙房里后,他觉得很累,也顾不上翻箱找钱,加上他也受伤,估计逃跑不了,就报了案。 2002 年 11 月 12 日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子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全部财产。王子发不服,提起上诉。 2005 年 4 月,广西高级法院最后认定王子发抢劫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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