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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各章节考点串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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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杜新丽 教授 200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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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三国”法篇

■名师讲座■

(续上期)

 

(三)外层空间法

1. 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例如,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 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 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 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根据“不得据为己有原则”,答案应是 C 。

2.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营救制度和责任制度

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负有绝对的赔偿责任。对于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发生过失的发射国根据各自的过错负赔偿责任,即承担过失责任。例如,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B. 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 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D. 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应是 ABD 。

五、 国际法上的居民

1. 中国现行的国籍制度

关于出生而取得国籍,我国采取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在中国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取得其父母的国籍。但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人的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中国不承认中国人具有双重国籍,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关于因加入而取得国籍,采取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在国籍的取得上实行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解除而改变各自的国籍。

2. 外国人的出境

国家一般不禁止外国人的合法出境,但可以对外国人离境规定某些条件。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外国人出境,必须没有未了结的司法案件或债务,交清其应缴纳的捐税,办理了出境手续。

3. 外交保护

行使外交保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不法侵害。( 2 )被保护的外国人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并且该被保护的外国人从受侵害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时,必须始终具有保护国的国籍,此即“国籍继续原则”。( 3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外交保护原则上适用于一国的国家行为已经或必将侵害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事项。实践中主要包括:①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②国民的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③国民受到歧视待遇;④国民寻求司法救助时被拒绝。例如,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 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 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 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答案应是 B 。

4. 引渡

例如,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 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 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 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答案应是 C 。

根据我国《引渡法》第 7 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例如 ,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 1000 万美元窃为己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 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B. 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 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某归案。 D. 中国法院可以先对贾某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答案应是 ABCD ,即上述四种说法都不对。结论是:( 1 )中国对贾某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2 )中国和乙国都可以向贾某的所在国甲国请求引渡,如果乙国引渡成功,不能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3 )中国尽管拥有管辖权,但不能自行赴罪犯所在国缉拿罪犯。( 4 )在没有引渡的情况下,不能对罪犯做出缺席判决。

六、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的豁免

1.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特别注意下列案件在豁免上是例外的: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之诉讼。此外,外交人员不能在其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相关的反诉案件中主张管辖豁免。例如,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 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 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 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 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答案应是 BC 。

外交人员不负作证的义务。外交人员管辖豁免的放弃只能由其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放弃的权利。

2. 领事享有一定限度的特权与豁免

具体表现在: (1) 领事官员只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但以下两种民事诉讼不在豁免之列:第一,领事官员或领事雇员并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第二,第三者因为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境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此外,领事人员不能在其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相关的反诉案件中主张管辖豁免。 (2) 领事官员对于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文件的义务,除此之外领事不得拒绝作证。 (3) 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只能由其派遣国明示作出。

七、条约法的重点部分

1. 全权证书

例如 , 甲是 A 国国家总统,乙是 B 国国家副总统,丙是 C 国政府总理,丁是 D 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应是 B 。即身为国家副总统的乙某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2. 条约的保留

( 1 )条约明文准许的保留,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 2 )在全体当事国之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过全体当事国的接受。( 3 )条约如果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须经该组织的主管机关接受。( 4 )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除条约本身另有规定以外,由缔约国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保留。

3.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或多项权利,不必经第三国的明示接受。条约为第三国设定义务,则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

八、国际争端的

和平解决

1. 反报和报复的区别

例如,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 300 %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 A. 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 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 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 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答案应是 C 。

2. 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

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有三种:第一,联合国会员国。第二,非联合国会员国,但属于《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第三,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是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提交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国家。

3. 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得上诉。如果遇有一方当事国不执行判决,他方可以向安理会申诉,安理会可以做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法院的判决。

4.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其特点在于《海洋法公约》将自然人和法人作为诉讼的当事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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