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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书平 2005-0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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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孔维钊 调查支教明星殷永纯猥亵男童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调查案件: 7 月 6 日 ,中国律师网报道,支教明星殷永纯被证实猥亵男童。 殷永纯,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义务到安徽义务支教,开办号称“国内第一所慈善学校”的新桥村复兴学校,后白手起家创办安徽省涡阳县复新学校并任校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接到举报,经协商,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孔维钊前往当地开展调查取证,经核查殷永纯猥亵男童行为属实。由孔律师分别向该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发出两封律师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立案。 上榜理由:彰显律师社会责任感。
NO.2 汪旭东 质疑杨澜捐赠资产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点评案件:就“杨澜决定将其与吴征拥有的‘阳光媒体投资'权益之 51% 无偿捐赠给社会”一事, 7 月 4 日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汪旭东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质疑,捐赠的提法不很明确。是每年收益的 51% 还是杨澜夫妇在“阳光媒体投资”总共拥有 51% 股份,现在他们要把这股份所带来的所有收益捐赠出来。同时资金到底能不能落实,慈善行为怎样执行、能否执行,就要看捐赠人自己了,多数无法得到行之有效的监督。 上榜理由:名人捐赠资产水分大,作秀多于实惠。新闻“轰炸”后,烟消云散。
NO.3 胡凤滨 状告北京机场高速收费不公 北京安盛律师事务所 案件: 2005 年 7 月 5 日 ,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凤滨状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案。 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机场高速路前往机场,到天竺收费站只有 300 米 ,却收费 10 元。他认为,明显是有失公平的,属于乱收费。 上榜理由:胡凤滨说:“维权路上,律师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NO.4 刘志强 VS 王洪 向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 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 VS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点评案件: 2005 年 7 月 5 日 ,陕西省预防艾滋病娱乐场所干预工作启动———安全套免费向娱乐、服务场所发放。 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强认为:“这是个好事情,是人性化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的进步,值得肯定和支持,大家应从积极的一面来理解这种做法。”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洪则认为,作为行政许可,发放安全套,是否会在某种意义上对性交易这种犯罪行为变相的鼓励或者默许,这是与我国的法律相悖的。作为政府机关,应严厉打击性交易行为。“这样发放安全套的初衷是好的,但不可取。” 上榜理由:律师积极关注涉及法律的敏感问题。
NO.5 李 庄 一句闲话夺三命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案件: 2005 年 2 月 21 日凌晨 ,石家庄裕华区世纪花园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 3 名受害人死亡。犯罪嫌疑人高成峰交代的杀人理由只因主动跟那个不认识的女孩(被害人张大玲)搭讪,可那个女孩的回答刺痛了他,伤了他的自尊。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为被害人张大玲的父亲担任代理人,提起民事赔偿 1 元,因为高成峰家很穷。 上榜理由:代理案件特殊。一句闲话竟发生一场三人命案,国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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