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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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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韦文洁 发自河北 200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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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官司之拍案惊奇■

“从唐县到石家庄到北京,再从北京到石家庄到唐县,来来回回上上下下跑了两个多月, 300 只羊连一根羊毛没追到手,竟又多出了一桩牛官司。”

碰到这桩蹊跷事的人,是 47 岁的河北省唐县农民甄玉祥。

6 月 30 日 上午,头顶烈日的甄玉祥又来到了唐县县政府前的广场上,他的前面就是公安局和法院大楼。一步步向前走去,越走,他的眼睛越发显得茫然。

该找的领导和单位他已多次找过。公安局说,羊案不构成抢劫罪,是经济纠纷,由法院受理;法院说,我审的是牛案,与羊案无关;政法委说,开会协调,协调协调。两个多月就这样过去了,他一次次的努力,不过成了一次次毫无意义的圆圈旅行。

该走的路似乎都已走到了尽头,但倔犟的甄玉祥说:他不信,他的 300 只羊会这样白白被抢了;他不信,他讨不到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哪怕这个说法,不是今年也不是明年。

“灯光照过去,一辆白色富田车突然从路边 20 米 处窜出,把路堵死了。司机按了三声喇叭,以贾忠勇、贾建国为首的 20 多个壮汉手持铁棒、木棍等凶器一拥而上,用棍棒猛击车门。” 6 月 29 日上午 , 53 岁的押车人吕增顺回忆过去了两个多月的这一幕时,依然不寒而栗。

吕增顺说, 4 月 20 日晚上 8 点 左右,受货主甄玉祥等 6 人委托,他押运的 300 只种羊就被这伙人抢走了。

甄玉祥等 6 位合伙人报案后,但当晚县公安局并未采取任何行动。致使第二天下午,二贾将价值达 99000 元的羊只全部卖掉。

22 日上午,刑警二中队的柴建民告诉甄玉祥等人,“已经给贾忠勇下了传票,让他 23 日上午 9 点到县公安局,不来就立抢劫罪。”

23 日,甄等人又到县公安局等消息,可是贾忠勇没有来,抢劫案也没有立。

24 日,甄等人再去公安局,得到的消息是,“他们未能抓到人”。

25 日,甄玉祥等人再次找到县公安局柴建民时,对方告诉他们:“此案已经中止。因为法院 4 月 22 日 已经立案,此事由法院解决。”

与公安局一墙之隔的县法院立案庭负责同志告诉他们,“贾忠勇、贾建国是来立了案,但他们立的是牛案,与抢羊案无关。”

这羊案未了,牛案又起。想不到的是,甄玉祥不仅成了这起牛案的两个被告(另一个是他的弟弟甄同国)之一,而原告,竟是这次抢羊的贾忠勇、贾建国二位。

6 月 29 日 上午,贾忠勇、贾建国细诉了他们的苦衷:“ 2003 年的 8 至 11 月份,我和贾建国、甄玉祥、甄同国四个合伙做贩奶牛生意。因甄玉祥之弟甄同国落户内蒙古,由他负责卖牛要钱,若钱要不回来,由他垫付。在这次生意中,我和贾建国投入资金 171500 元,二甄投入资金 83000 元,共贩卖奶牛两次,除本金外共赚利润 17800 元。但二甄收回卖牛款后,至今不清算账目,拖欠我和贾建国本金 101400 元。”

贾忠勇解释,这次他们拦车,目的不是抢羊,是为了找到甄玉祥。

甄玉祥认为贾忠勇是闭着眼睛说瞎话,说罢他拿出一大沓证据,证明他压根没有做过奶牛的生意,只是帮他们喂过牛,而这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一个多礼拜前,甄玉祥接到了公安局对抢羊案“不予立案”的通知。甄不服,随后提出了复议, 6 月 27 日 法制科维持了原决定。

法制科邸科长认为,本案法院已经立了经济纠纷案,说明存在经济纠纷,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因此够不成抢劫罪。

为了对此案准确定性,邸科长还说,他们还将案卷上呈到保定市公安局法制处、县政法委,他们一致认为:“千万不能立抢劫罪。”

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邸中社还解释,“我们还给此案留下了‘活口':法院审理后认定没有经济瓜葛,我们马上立抢劫案,抓人。”

但邸副局长同时又认为,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对方是要欠款,够不上抢劫,只能定为抢夺。

上述两位警官的说法,却遭到了法院的法官们反驳。民二庭庭长王永硕说,“先刑事后民事,谁都知道这个道理。如果公安认为此案是抢劫,发公函给我们,我们会立即停止。”

此案的主审法官张国园则说的更直白,“你看,我们这次就审牛官司,不提不管羊的事。”

甄玉祥等人不解的是,难道奔波至今,他们的 300 只种羊就这样束之高阁,无“法”问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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