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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撤”了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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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四川自贡 200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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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所谓的听证会,是对法律的亵渎,我拒绝签字。”说完,陈先明就头也不回地走出了自贡市房管局的会议室。

2005 年 6 月 30 日 下午,由自贡市房管局主持的这次听证会最终尴尬告终。在会议即将结束的时候,听证会主持人要求陈先明和他的律师去核对听证会笔录时,陈当着众多与会政府官员的面说出了这句话。

陈先明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作为行政机关的自贡市房管局,欲以听证的行政手段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做法,不仅他本人不能接受,而法律更不能接受。

一个被戏弄的投资商

陈先明是自贡培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德公司”)的总经理,这次引发争议的听证会是因为自贡市房管局下属的产权监理处于 2003 年注销了该公司两处房屋产权而引发的。

1996 年 9 月,自贡市人民政府下达 1996 ( 145 号)文件(以下简称“ 145 号文件”),决定建立自贡市个体私营经济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区还成立了管委会(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由管委会“一站式”服务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为了让更多的投资者到园区投资,同年 12 月 30 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以《议事纪要》的形式明确了进入园区项目的各项手续办结时间不得超过 15 天。”

1998 年 10 月 15 日 ,培德公司与园区管委会正式签订了一份《招商引资协议书》。该公司在园区征地 16 亩,修建 100 余平方米的房屋。

《协议》签订以后,园区管委会统一为培德公司办理了立项、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并交纳了一切费用后,按照指定的地点(沿滩区卫坪镇板仓村四组)修建起 1700 多平方米的房屋。

2003 年 9 月 30 日 ,房屋竣工以后,自贡市国土局为培德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 10 月 21 日,自贡市房管局也为该公司办理了《房屋产权证》。

2003 年 10 月 27 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又下达《关于加快自贡市板仓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 6 号文件(以下简称“ 6 号文件”)。根据市府办 6 号文件的精神,自贡市规划局规划出了一条板仓工业园区的进场公路,名为板仓基地科创一路(以下简称“科创一路”),而科创一路的入口就在培德公司所修建的房屋处,要修建此路,培德公司所修建大部分厂房屋都要拆除。

“为了支持政府的工作,发展自贡的经济,我们对修建科创一路没有任何异议。”陈先明说,培德公司当时很配合政府的工作。

2003 年 12 月 3 日 ,自贡市房管局与培德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份《交证说明》:“板仓村规划道路平移后,据规划局获悉,又要在该范围进行道路建设施工。我公司同意市房管局为公路道路建设而作出努力,将 00081374 号和 00056927 号房产证交市房管局,待新开发商进场,依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达成的协议再行办理。”

在这份《交证说明》上,自贡市房管局与培德公司都签署有公章。

“魅力”电话引发诉讼

陈先明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贡市房管局与其签订《交证说明》的当天( 12 月 3 日 ),就将这两个房产证( 00081374 号和 00056927 号)给注销了。

陈先明说,两处房屋产权被注销以后,他才知道,所谓《交证说明》不过是个圈套而已。更让他不可以理解的是,自贡市房管局作出注销房屋产权的依据,居然是市规划局的副局长的一个电话。

记者欲就此问题采访自贡市房管局,该局副局长拒绝接受采访。而市规划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房管局要根据电话作出行政行为,那是他们的事,与规划局没有关系。”

市房管局注销了培德公司两处房屋产权以后,市规划局才于 2004 年 2 月 9 日 作出了《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培德公司的两处房产是“在未取得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沿滩区卫坪镇板仓村四组修建的。”培德公司不服此行政处罚,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但时至今日,自贡市人民政府也没有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

在索要房产证无果的情况下, 2005 年 1 月 20 日 ,培德公司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贡市房管局撤销其注销该公司两处房产的行政行为。

“撤”了法院的判决

2005 年 3 月 11 日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自贡市房管局“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发出房屋权利注销通知书,批准被告颁发给原告的两处房产废止,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属程序违法。” 3 月 25 日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自贡市房管局对培德公司两处房产的注销通知。一审判决以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培德公司以及其代理律师数次给自贡市房管局去函,要求该局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但房管局没有给予答复。

2005 年 5 月 17 日 ,培德公司再次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还并恢复其违法注销原告的两处房产”(注:法院已经认定其注销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再次受理本案后,并发出了传票,拟于 6 月 14 日 开庭审理。

收到传票以后,自贡市房管局向法院递交中止原告培德公司诉讼的请求。法院予以驳回。为此,自贡市房管局又要求延误期审理。法院回答,不能无限制地延期,必须在 7 月 10 日前 开庭。

令陈先明不可理解的是,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第一次的判决已经生效、第二次诉讼即将审理的情况下,自贡市房管局于 6 月 13 日 再次给培德公司发出了注销两处房产的通知。培德公司的代理律师说,房管局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撤销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陈先明认为,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判令房管局的注销行为违法,那么他们就理所应当地返还我的房产证,由于他们拒不履行,我只得再次提起“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的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权抗衡司法

就在人民法院发出了“最后通牒”以后, 6 月 21 日 ,自贡市房管局发了一份《听证通知》,其内容为“根据你司对我局注销两处房产提出的听证申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听证会。”

“当我收到这份《听证通知》后,感觉非常纳闷。”陈先明说,他们根本没有提出什么“听证申请”,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听证”之说是非常荒唐的,房管局把他们公司请求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请当成“听证申请”是在假装糊涂。

“房管局为了抗衡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阻碍人民法院的再一次审判,才在 7 月 10 日前 ( 6 月 30 日 )搞什么所谓的听证会。”陈先明肯定地说。

记者参加了自贡市房管局于 6 月 30 日下午 召开的“听证会”。

会议一开始,培德公司的代理律师就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会须由当事方提出申请,请房管局出示培德公司要求听证的申请,房管局没有出示也没有回答。

听证会结束后,陈先明及其代理律师以“此次听证会违法”为由,拒绝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2005 年 7 月 6 日 ,自贡市房管局置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为执行的生效判决和已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二次诉讼不顾,再一次作出了注销培德公司两处房产的决定,此举意味着自贡市房管局再一次“撤销”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陈先明表示,针对自贡市房管局再一次的注销决定,他不得不第三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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