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蔡 毓 2005-07-04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法律驿站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等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而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在实践中,二者容易混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必须以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而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一般也存在原有的合同关系,但并非因合同关系而引起,这种侵权行为是物件致人损害,而不是行为致人损害,同时很多产品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并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以合同纠纷处理,受害人就无法得到救济。 二、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这是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侵权责任的最主要区别。 三、产品侵权责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致害人身或者财产,致害的是物,而不是行为;而产品质量纠纷致害的原因,是违约行为,是因为违约而造成损害。 四、确定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因而责任构成无须具备过错的要件。而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责任,构成违约责任,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尽管这种过错的确定采用推定形式确定,无须受害人举证,违约一方须提出反证才能推翻这一推定,但产品侵权责任则根本无须具备此条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蔡 毓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