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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被侵权为何不愿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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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张娜 20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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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瑞蚨祥老店侵权案看老字号“消极”维权现象

百年绸布老店“瑞蚨祥”商标侵权案胜诉。 6 月 17 日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北京市江南绣锦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其 4 万元的经济补偿款。

承办该案件的苏法官认为:通过对“瑞蚨祥”商标侵权案的审理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对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老字号一般历史都非常久远,其经营场所所宣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与老字号商标所宣示的服务或商品的来源不统一,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但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本应归属于知识产权持有者的载有同一知识产权内容的特定物权的归属问题,致使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字号缺乏有效完善的保护。他建议,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使用与老字号相混淆的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避让其使用行为对老字号的不利影响,从公平诚信的角度开展同业竞争。

老字号不愿诉讼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各行业共有民间所称的老字号商家约 1 万多家,而其中真正拥有“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有 1600 家,北京有 200 家。这些真正的老字号远近闻名、经久不衰,如至今驰名中外的全聚德的烤鸭、同仁堂的中草药、稻香村的糕点、一得阁的墨汁、盛锡福的帽子、瑞蚨祥的绸缎等等,其字号本身就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这些老字号历代相传的加工工艺可谓是一项绝活,然而现在,却要为各种侵权事件而劳神。

“一年当中能遇到十几起侵权的事件,而且类型花样繁多,比如:假冒商品、商标相似、合同到期继续使用、假冒全聚德厨师、声称是某老厨师第几代传人的,等等。”提到侵权,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的一位女士很平静地对记者说,“我们一般都采取向工商部门投诉的方式。”

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销售部的负责人程总也表示,他们也正在遭遇一场商标侵权的事件,但不愿意提起诉讼。

记者调查发现,向工商投诉已经成为老字号们维权的主要手段。只有遇到重大的危害公司声誉甚至生存的情况,老店们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御生堂”的字号来源于明代万历年间的“御生堂”药铺,至今已有 400 年的历史,现在主要从事开发销售中医药药品和保健品。然而,竟有其他公司也用“御生堂”的商标从事保健品经销活动。 2004 年 9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御生堂”的商标所有权进行了法律上的认定和保护,一审判决3家公司赔偿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

另外,还有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温州叶同仁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结果是:一、温州叶同仁堂承诺将现使用的“叶同仁堂”字号及相应的企业名称中的“叶同仁堂”变更为“叶同仁”。二、温州叶同仁堂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262474 元,并于 2004 年 12 月 15 日 、 2005 年 1 月 15 日 共计支付给北京同仁堂人民币 40 万元。

2003 年,广州市东山区某名食店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欧成记”、“伍湛记”、“南信双皮奶”三个商标进行经营活动,被罚 3 万元。

……

由此可见,老字号遭遇的侵权案件中多数是以胜诉而告终。但为什么老字号们还是不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不愿惹麻烦的心理

当记者追问到为什么不提起诉讼时,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说:“因为打官司挺困难的,尤其是一些异地的侵权事件,取证困难,还要耗费很大的财力、人力。”

法律意识淡薄

中华老字号协会的 张 先生和记者谈到了这样一种很普遍的情况:相当一部分老字号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自己的产品、名称、商标根本就没有注册,甚至会出现被别人注册的情况,有时一些国内的知名企业还遭受被国外某企业注册的情况。

没有专门的法规保护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成红就曾经对媒体记者说:“早在 1999 年,我们杭州张小泉就起诉上海张小泉总店、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权,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却还没赢得这个官司。因此,对于我们老字号企业来说,迫切的希望政府能尽快制定出保护老字号企业相关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弥补老字号法律保护的不足。”

今年 6 月 9 日,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但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不可能专门出台一部国家的老字号法律。”

应否建立

专门保护老字号的法规?

“虽然国家对老字号的保护也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但还是需要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的吕亚红律师主张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老字号的运营市场。

吕律师说,目前我国处理老字号遭侵权的案例主要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但老字号们有的注册了商标,有的根本就没有注册商标。

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的 张 先生表示,该委员会要出台一项《中华老字号商标证明》,是不是老字号要经过委员会的确认,这样就能更好地受到国家商标局的法律保护。而且,《商标法》中也规定,如果有些老字号没有注册,遭遇其他公司抢先注册时,也有一定的补救措施,因为注册的周期很长,而且还有一个三个月的公告期,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但相关专家还是坚持应当出台一部专门的法规,来保护老字号企业,因为毕竟由中华老字号工作委员会出具的《中华老字号商标证明》的法律效力还是有待商榷的。

2005 年 4 月,杭州老字号企业协会公布了一份《关于保护和发展杭州老字号的法律提案》,并邀请一批当地法律专家研讨,最终定稿后将提请杭州市立法保护老字号。这也是国内第一份专门针对老字号品牌保护与发展的法律提案。

杭州老字号企业协会法务部顾问陈麟认为,老字号发展遇阻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缺乏相关保护机制,老字号无形资产的可利用性使它们经常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侵害,老字号商标、商号被滥用、盗用,已对老字号产品信誉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但当前的法律法规却还未对传统老字号商号权的保护有统一立法,其商号登记、商品权的取得,甚至老字号的构成条件、评估、投资、侵权责任及管理等内容,都还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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