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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份沉重的高考成绩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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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俊杰 游春明 2005-07-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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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的 3 天 , 对于梁颖俊来说是一次痛苦的经历。 这 3 天,他每天都要打完 8 瓶吊瓶,而且一直在发烧。 这位平时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由于在学校饭堂就餐后食物中毒,不得不拖着虚弱的身体,坚强地经历了一次异常艰辛的高考。直到今年 6 月 29 日,她和其他 26 名同样遭遇的同学一起回学校领取高考成绩单,才结束了这场噩梦。 临考学生食物中毒 地处广州增城镇龙镇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康大学校是一所民办中学。今年 6 月 3 日晚上开始,梁颖俊等一批在校住宿、在学校饭堂就餐的高三级学生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发热和拉肚子的症状,至第二天凌晨三四时的时候,陆续有 27 名学生疑因食物中毒而被分批送往广东武警医院和增城康宁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救治。 事件发生后, 这 27 名学生的家长却没有第一时间得知孩子生病的消息。据学生反映, 6 月 4 日 ,有老师在宿舍看到生病的女学生给家长打电话后,就叫她们别打了,说目前事情也不是很严重,免得让家长担心, 后来 老师还把学生的手机都拿走了。更让家长感到不解的是,孩子告诉他们进医院前居然要把校服换下来。 6 月 6 日 ,高考的前一天,学校要求生病的学生中午 12 时统统出院。第二天,这 20 多名学生带病参加了高考,增城市教育局为他们设立了单独试室,这是今年高考广东省首次启用应急预案。参加完高考后, 27 名学生立即集体住进了医院。 疾控中心调查受阻 今年 5 月底,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组织当地各学校负责人召开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会议”以确保学校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康大学校主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负责人也参加了这次会议,但几天后该校就发生了考生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由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并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 施行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等。但是,康大学校并没有做到《规定》的要求。 6 月 22 日 ,记者在采访中,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钟杰强指出,事件发生后,康大学校没有告诉防疫中心关于学生食物中毒的事情。直到 6 月 5 日 ,由于当地报纸对高考考生食物中毒一事进行了报道,该中心获悉后即组织人员前往医院调查。但在该中心工作人员赶到医院时,却遭到了该校有关负责人的阻挠,直到他们出示相关执法证件才能让调查继续下去。 同时,根据《规定》,学校饭堂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 250 克 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24 小时以上,以备查验。但记者在广州增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由于该学校没有及时通报,使得防疫中心没有及时取得 6 月 3 日 学生出现症状当天的西芹肉丸、清蒸鲩鱼、卤水鸭等食物留样。据了解,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的卫生检疫部门已经着手在进行一系列检验,调查事件性质的真相。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学校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起相当的责任。我国对于校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有明确的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严重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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