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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海上运输 助你扬帆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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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陈炜 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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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专题(三)

■专题辅导■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中海运是最重要的运输方式,本讲的主体部分就是海运的相关内容。

一、 班轮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班轮运输和租船合同,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费用相对较低。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班轮运输又被称为提单运输。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1. 提单

( 1 )法律特征

A. 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a. 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只是就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而言。

b. 提单在承运人与提单的受让人之间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还是运输合同本身。

c. 若提单中的记载事项与合同中不一致时,以提单为准,提单是最终证明。

d. 有的时候没有合同,只有提单,这时提单既是运输合同本身,又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B. 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C.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具有流通性。

( 2 )提单的种类

A. 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只接受已装船提单,不接受收货待运提单。

B.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的转让无须背书,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背书。

C. 清洁清单和不清洁提单。提单不允许涉及货物的内在品质状况,只能针对表面状况进行批注。对于表面不清洁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

D.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E. 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 3 )提单和保函的关系中的几种情况:

A.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保函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由于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缺乏识别手段和计量工具,承运人可能会签发不清洁提单,为了防止不清洁提单的产生,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此时不具有欺诈的性质,为善意保函,而如果双方明知货物表面有瑕疵仍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此时的保函即为恶意保函。

如果是善意的保函,则在出具保函人与接受保函人之间有效。恶意保函自始至终都无效,承运人要承担责任,并且无法向托运人要求赔偿。

即使是善意的保函,也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B.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a. 倒签提单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区别在于是否已装船。

b. 二者都是恶意的欺诈行为。

c. 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而出具保函均为无效保函,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C. 为提货而出具保函

a.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而提单还未到达收货人之手的情况下,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

b. 恶意保函,承运人不仅要赔偿收货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且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订立的保函也因其具有欺诈性而归于无效,即承运人不得依保函向提货人索赔。在承运人与提货人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此时保函有效。

 

例题一: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1996 年 7 月 10 日 至 7 月 20 日 ,由承运人所属的“ SALA ”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 SALA ”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 SALA ”号不能如期装货。“ SALA ”号最后于 8 月 15 日 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迟延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1999 年试卷一第 12 题)

A .迟延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迟延不负责任

B .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 .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 .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点:倒签提单

正解思路: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本题中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1996 年 7 月 10 日 至 7 月 20 日 ,而实际装船日期为 8 月 15 日 ,显然所签发的提单为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倒签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对收货人的欺诈,所以尽管是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的责任不能避免。所以 B 项正确, C 项错误。

迟延装货的原因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故承运人对迟延本身并不负有责任,但承运人给出口商倒签提单,导致出口商结汇造成进口商的损失,承运人应该承担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出口商应与进口商进行协商,要么解除合同,要么修改信用证的装船日期,总之不能欺诈进口商。所以 A 项错误。

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区别在于是否已装船。所以 D 项错误。

 

例题二:深圳甲公司从日本购进线钢 4500 公吨,价格条件为 CIF 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深圳甲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 1999 年试卷一第 48 题)

A. 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深圳公司交货

B. 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C. 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

D. 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答案: BC

本题考点:无单放货

正解思路: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并签发提单后,负有在目的地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 C 项是正确的。对于 A 项,选择与否存在疑问,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深圳公司交货,但是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无论如何,一旦造成银行的损失,承运人应赔偿,然后再向收货人追偿。所以 B 项正确, D 项错误。

2.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的《海商法》

《海牙规则》是最早制定的一个国际海运规则,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承运人的利益。《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一个修订,稍微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汉堡规则》大大提高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上述三个规则,中国均未加入,而是以海牙-维斯比为基础,同时吸收《汉堡规则》的有关内容,制定了《海商法》。

(一)《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 1 )适航的义务

A. 适航的时间:开航前和开航时保持适航状态。

a. 适航状态包括:

( a )船舶本身要适航;

( b )货舱要适货;

( c )要配备适当的船舶供应品及船长、船员。

b. 一旦离开港口,承运人就概不负责。因船长、船员驾驶船舶中的过失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承运人都是免责的。

( 2 )管货的义务

A.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货物。

B. 管船义务中的过失,承运人免责;管货义务中的过失,承运人不免责。例如,船员为修理机器而打开舱盖导致舱内货物淋雨受损,此时承运人不负责任,而如果船员为了检查货物而打开舱盖导致舱内货物淋雨受损,此时承运人应负责任。

(二)《维斯比规则》

( 1 )明确了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 2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采用了双重责任限额制,即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责任以每件或每单位 10 , 000 金法郎或每公斤 30 金法郎为限,两者以高者计。

( 3 )《维斯比规则》扩展了责任限制的责任范围: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也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三)《汉堡规则》

( 1 )在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上采用了完全的过失责任制,改变了《海牙规则》中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 2 )取消了承运人对船长、船员等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及火灾中的过失免责。这一点《海商法》没有吸收。

( 3 )规定了承运人应对迟延交货负责,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这一点被《海商法》吸收。

( 4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在装货港、运送途中和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不同于《海牙规则》的“钩到钩”原则。

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问题的规定:

对于集装箱货物:“交到接”原则;

对于非集装箱货物:传统称“钩到钩”原则,现发展为“装到卸”原则,即装上船至卸下船,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 5 )承运人责任限额大大提高。《汉堡规则》提高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 835 特别提款权( SDR ),或每公斤 2.5 特别提款权,以高者为准。为了解决货币贬值问题,《汉堡规则》采用特别提款权为计算责任限额的单位。

( 6 )关于保函的效力。《汉堡规则》是第一次提到保函在一定范围内有效。

( 7 )货物的适用范围问题。

A. 《海牙规则》不适用于舱面货和活牲畜,而《汉堡规则》适用。

B. 我国《海商法》没有吸收这一规定,还是坚持舱面货物概不负责。但对于集装箱货物例外。除此以外,任何堆放在甲板上的货物,由于海上运输发生的任何灭失情况,承运人概不负责。

C. 对于甲板上的货物,要投保舱面货物险。

D. 对于集装箱货物也只负责到集装箱签封完整为止,对于集装箱货物内部的状况,一概免责。

E. 活牲畜到现在为止是概不负责的。

 

例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 1995 年 10 月签订了购买 4500 公吨化肥的合同,由某航运公司的 "NEWsWAY" 号将该批货物从美国的新奥尔良港运至大连。 "NEWsWAY" 号在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湿损。下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1999 年试卷一第 35 题)

A. 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湿损的损失

B. 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C. 乙公司应自行承担此项损失

D. 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参考答案: A

本题考点:承运人的责任

正解思路:关于货物运输灭失或损害责任的承担,《海商法》在第 51 条规定了承运人在责任期间不负赔偿责任的十二种情形,而本题中由于承运人的管货上的过失导致货损不属于免责范围,所以承运人应当赔偿损失。 A 项可选, B 、 C 错误。至于 D 项,损失是发生在运输期间的,与买卖合同无关,所以不选。

二、 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 对于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要知道二者有哪些不同的条款,应充分理解二者的不同性质,这样更利于记忆。

( 1 )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中承租人不参与船舶的经营。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A. 船舶说明条款;

B. 预备航次条款;

C. 有关货物的条款;

D. 装卸期间;

E. 运费条款;

F. 出租人的责任条款。

此外,航次租船合同中还有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款、装卸港口、装卸费用、绕航条款、罢工条款、战争条款和冰冻条款等内容。在航次租船运输的条件下,船长或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仍须签发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 2 )定期租船合同:出租人配备船员,运营权归承租人享有。定期租船合同的条款主要有:

A. 船舶说明条款;

B. 租期条款;

C. 租金支付条款;

D. 停租条款;

E. 运送合法货物条款;

F. 航区条款。

除了上述条款以外,定期租船合同中还有交船与还船条款、租船人指示条款、留置权条款、转租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留置权条款、双方互碰责任条款、战争条款等。

( 3 )光船租赁合同:出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光船。

A. 出租人仅保留所有权中的处分权;

B. 承租人权利最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C. 光船租赁合同具有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

规律:从班轮运输到航次租船合同、到定期租船合同、到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托运人)的权利越来越大,花费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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