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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经济法出题侧重点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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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吴景明 副教授 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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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明副 教授简介

吴景明, 1961 年出生,辽宁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挂职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并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担任消费者保护新闻评说。 1998 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并获得 5 年政府津贴。

在校内外教学和科研的主要方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企业法和破产法。资深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辅导专家。

这里只介绍商法经济法部分科目的命题规律与出题侧重点,具体包括商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和破产法;经济法中的竞争法、消费者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和环境法。

一、商法部分

首先通过表一看一下商法本文所涉科目在近几年律考、司考中的分值分布情况:

企业法和破产法是商法中的主要部分。这里的企业法是指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大企业法。以 2004 年为例,商法总分值 54 分,而企业法和破产法就占了 44 分,占到商法总分值的 81.5% 。而在企业法中,公司法又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公司法每年的分值比商法其他 9 门法律的总和还要多,例如 2004 年就占到商法总分值的 63% 。因此,考生朋友在复习商法过程中,在对商法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全面复习的同时,由于复习时间的有限,在时间分配上应当更多地倾斜于分值高的科目。

在命题规律上,因各科法律性质的不同,其侧重点也不一样。

1. 公司法

作为司法考试商法部分的龙头老大,公司法的命题规律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公司法是商法中唯一一门既有客观题,又有主观题的科目。在第四卷中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题,这是它独有的特征。而且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大体相当,例如 2004 年,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 18 分,而案例分析题为 16 分。从公司法的考点看,由于它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所以公司法试题客观题主观化和主观题客观化的倾向特别明显。客观题基本上考查具体的法律条文,但都是以案例的方式出题,直来直去的叙述很少,所以这类客观题有主观化的色彩;而在第四卷的案例分析题,虽然以典型的主观方式出题,但落实到具体问题时,无一例外地紧扣法律条文作答,并不是让考生作纯理论的阐述,此即所谓的主观题客观化。所以,紧扣法律条文是公司法出题的最大特征。另外,公司法知识点多,涉及面广,所以历年来重复率并不高。但是仍有重点可循,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出资、股份等知识点考查率非常高。

2.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本身的人合性,权利义务的主观协议约定性,财产的非独立性和由这一系列因素导致的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近几年的命题都是围绕这些特点进行。合伙企业法没有主观题,都是在第三卷以客观题的方式命题,所以掌握重点法律条文并将各条文所体现的知识点进行有机整合,是把握命题规律的关键钥匙。

3. 个人独资企业法

该法分值一贯不高,内容比较简单,知识点也比较少。从过去已考过的考题来看,主要集中于出资人的责任,包括存续期间的责任和解散后对未清偿债务的责任等。另外也涉及到出资人与委托人、被聘用人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约定的效力等。

4. “三资企业法”

“三资企业法”的三个法律在司法考试中一般为三分左右,即平均每个法律一分。从近几年的出题情况看,分值最多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年平均分值为 3 分,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最近 6 年只出了 2 分的题,外资企业法在最近 6 年中出了 7 分的题,但 2004 年出了 3 分。可见这三个法律出题的侧重点是“合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出题与公司法相结合的情况较多,这点应引起考生朋友注意。

5. 破产法

破产法在司法考试的商法复习中可以说是最令人头痛的一门法律,和海商法类似:内容庞杂,知识点多,但是每年的分值并不高,年均 1 分。估计在新的统一的破产法出台前,这种情况不会有太大改变。从这几年出题的规律看,破产法命题主要集中于破产债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和破产清算的具体事务。

商法的上述部分的命题规律基本是这样的,即使有变化也不会太大,大家掌握了历年的命题规律,就可以比较准确地预见今年的考试命题情况,从而进行有的放矢的复习。

二、经济法部分

经济法是司法考试中最复杂的法律部门,涉及至少 16 个科目,而且各个法律相互之间几乎没有联系或联系很少。而经济法在卷一中的分值只有 30 分,所以出题比较难以捉摸,“点多面广,分值分散”是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命题的最大特点。

表二是本文所涉及经济法科目的近几年分值分布情况:

由表二可以看出,由于经济法分值有限,而涉及的法律部门又很多,所以分值分配上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每年各个法律都有轮空的时候。在上述所列各法中,分值较高的科目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和产品质量法。不论哪个法,经济法在出题时都以客观题为特征,而且命题直击法条,所以复习备考时重点掌握相应的法律条文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看各门法律的具体命题情况:

1. 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是竞争法最主要的考点所在,近几年中是每年必考,今年我想也不会例外。但是该法相对于证券法、劳动法和税法还是要简单得多。从多年来的命题规律看,出题集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 5 条至第 15 条,即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和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掌握了这一点,该法拿分的把握可以说是所有经济法中最大的。

2. 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

这两个法律在 2004 年没考,但是在今年一般就不会再轮空了,考分一般定格在 1 — 2 分左右。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它虽然分值不高,但却是轮空最少的法律之一。从命题规律看,第 2 条、第 3 条和第 54 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消费者的 9 项权利,经营者的 10 项义务, 7 种特殊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中民事责任等内容出题几率较高。

4. 产品质量法

该法也属于轮空较少而分值相对较高的法律。命题的集中点一般在于经营者的义务,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检验认证机构的责任,归责原则及免责条件,产品的范围,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等。

5. 土地和房地产法

这两个法律结合出题的几率较高,而且两者合在一起属于经济法中考查分值较高的法律。土地法出题一般集中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和使用原则。房地产法则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交易方面。

6. 环境法

该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相对较弱,出题一般集中在原则、制度和争议的解决几个部分。所以复习是应把握这些侧重点。相对其他法律,环境法是最容易得分的科目。

根据上述对经济法部分科目的简要分析,可以得出对经济法部分的复习从总体上说应当面面俱到,但具体到每一个法中就应该突出重点,并且除了掌握法律条文同时加以理解和注意应用外几乎别无它法。所以针对这一特点去备考,相信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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