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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竟庇护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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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 郭世平 方承 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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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县沙患严重,史有“一夜沙埋十八村”的记载。防护林作为风沙的“天敌”,既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更成为海岛民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 2003 年 12 月,位于该乡的福州蓝翔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福州蓝翔)竟然以防火为由将大批防护林砍伐。

根据领导批示, 2003 年 12 月 24 日 ,联合专案组迅速成立,前往案发地平潭县进行调查。

专案组认为,认定福州蓝翔在未经请示报告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防护林 823 株,容积为 42 立方米 ,砍林数量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盗伐 3 立方米 、滥伐 15 立方米 的行为都构成刑事案件。森林公安通过调查取证得知,蓝翔公司总经理周孙琰是这起毁林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依照法律程序,应当对周孙琰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由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平潭县政府的一纸《会议纪要》却使法律程序不得不中止下来。

该《会议纪要》称:“……鉴于该公司出于森林防火及消防安全的目的,请求市林业局侧重从经济上加重处罚。”

省森林公安局的办案同志明确表示,他们对平潭县《会议纪要》不能认同、不会认同,一定会在破案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但案子拖了一年多,犯罪嫌疑人周孙琰至今仍逍遥法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为何办不下去,平潭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陈友国说,当时动手砍树的村民邱文兵找不到,无法作相关笔录,此案无法侦破。而实际上,村民邱文兵天天在家里,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竟说找不到人,实在令人费解。

日前记者采访了福州市森林公安局,该局同志坦言,因为县森林公安分局只是县林业局属下的一个部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在处理案子时不能不看政府这个“婆婆”的脸色。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曾对该案进行督察。但是,有关同志答复说,阻力太大,很可能不了了之。

福建行政学院教授陈训敬指出,以会议纪要形式定调子,明显影响和妨碍了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确有以权代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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