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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项目招标的三大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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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京霞 本报记者 侯兆晓 2005-0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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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档案之拍案警世■ 受贿 130 万被判 14 年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干部、助理调研员陈晓佳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 132.9 万元, 6 月 20 日上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晓佳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 15 万元。 被告人陈晓佳今年 45 岁,从 2000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期间,负责重大工程项目中公用部分(水、煤、电、气、热)及重大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工作的陈晓佳,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招标、联系挂靠公司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132.9 万元。案发后,款、物均被追缴。 针对陈晓佳案暴露出来的问题,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重大项目规避招标的三大手法: 一、行政权力大小决定标落谁家。工程由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幕后的权力大小。 二、暗箱操作。招标的过程只不过是表面上公正合法,实际上真正中标的人早已经内定了,其他参与投标的人只不过是“陪太子读书”。 三、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为了照顾特定的关系,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不发布招标广告,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 这位业内人士最后说,重大项目招标之所以会屡屡出现问题,主要是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监督不严,惩处不力。 往往事情的暴露,不是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而是知情人的举报。 由于规避招标是在私下进行,少有知情人,即使有知情人,也由于心存顾虑而不愿、不敢举报,缺乏群众监督基础,这给打击规避招标的不法行为带来了一定困难。 还有,如果知情人被收买,那么问题招标可能会一直被蒙在鼓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应该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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