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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虽批示 农民至今未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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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漠 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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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海纵深之拍案醒世■

温家宝总理曾对黑龙江省兰西县特大劣假种子坑农案亲笔批示:“最近假种坑害农民之事颇多,要严肃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明确管理责任”。虽然 21 户农民最终赢了官司,但是他们赢得的仅仅是官司……

“吱——哑哑——”,推开随时可能散架的房门,记者弓腰进入黑龙江省兰西县临江镇双榆村村民初方和黑呼呼的土屋里。

初方和满脸苦笑,算是欢迎。回忆过去,唉声叹气中,他大口大口地狠吸土烟卷。

2002 年 5 月,他的妻子张凤见种西瓜能手张凤武购买了兰西县大业种苗有限公司张海庆的西瓜种子,就为父亲张景昌借贷 2000 元(当地惯例利息 3 分),种了 7 亩地西瓜。临江镇 100 余户瓜农也跟风购买。但秋后许多农民竟然颗粒无收,张景昌就是其中之一。

拖欠的种子款无法偿还, 2002 年 8 月 24 日 张凤最终选择了喝农药自杀。瓜农连续几年的上访开始了,从此许多人陷入贫困。

瓜农渴望得到补偿,张景昌经常哭哭啼啼地找坚持上访的张凤武了解情况。温总理批示后,他以为补偿快到了。 2005 年 5 月底, 64 岁的张景昌辞世。他终于还是没有等到最后的补偿。初方和说,老婆没有了,老丈人也没有了,孤单得很。

陪同记者的张凤武等村民说,温家宝总理就劣假种子坑农案批示已经 2 年了,赢得官司的农民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其他法院不予受理的农民更是无法谈补偿。

受害瓜农:

怎一个“难”字了得?

采访中,记者吃惊地获悉:临江镇春河村、南河村、红卫五队等村屯的没有得到补偿的农民,有的卖地,有的卖牛,有的甚至举家在外逃债。

张景昌的儿子张宝说:“只因为 2002 年用了假种子损失了 12000 多元,我家始终是债务累累,官司是赢了,可是损失拖了 3 年一直没追回来,我父亲因着急上火于今年 农历四月初四 去世了,我安葬老人借了 1 千多元,今年又种了 7 亩地西瓜,借了 4 千元,现在马上又要追肥了,肥钱还不知道办呢,希望早一点把我们的损失追回来,还我家一个公道。”

冯贵芳说:“ 2002 年种了假西瓜种子,损失 1 万多元,当时打官司进了法院,我母亲原来身体特别好,一听说到法院打官司了,一着急得了脑血栓, 2004 年 9 月 1 日 去世,我家外债 2 万多元,今年又借了 1 万多元种了 10 亩地西瓜,结果怎样,不敢想象!”

瓜农蔡振清的遗孀说:“ 2002 年我家种 1 垧 8 亩地西瓜,本金加利息 2 万元左右,为了还钱,我们把家里土地都卖了,我家的老头子也因为着急上火去世了,现在家里真的有些过不下去了,就希望早一天把钱追回来,好把我家的饥荒还上,我老太太就知足了。”

村民尹秀清反映,利滚利,自从 2002 年至今,她家的欠债已经达到了 3 万多元,没有出路,今年只好把两头耕牛都卖掉了。她 60 多岁的老头都出去打工了,现在温饱都解决不了。

瓜农于凤春说:“ 2002 年我种了 6 亩地西瓜,总共卖了 36 元钱,另外换了两条鱼,净损失 1 万 3 千元,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咋办啊?”

残酷的现实:

无财产可以供执行

2002 年 9 月 13 日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一中队正式对“‘丰神牌'、‘丰度牌'西瓜籽坑农、害农事件”立案侦查。

2002 年 11 月初,兰西县公安局治安一中队抓获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刘金辉。数日后,另一在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海庆也被抓获。 2 名犯罪嫌疑人对制造、销售假种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名犯罪嫌疑人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丰神牌”、“丰度牌”西瓜籽是由绥化市望奎县农民刘金辉私自繁育的,刘在繁育过程中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和检测手续, 2001 年秋刘繁育西瓜种子成功后,张海庆注册资金 100 万,成立“兰西县大业种苗有限公司”,购买刘金辉繁育的种子 1500 公斤,开始销售。

之后,案件被起诉到兰西县法院。到 2003 年 5 月,兰西县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审理, 2003 年 6 月 14 日 ,温家宝总理亲笔批示。不久,兰西县法院进行了审判:被告人张海庆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12 万元,赔偿受害瓜农 434100.16 元;被告人刘金辉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8 万元。

2003 年 9 月,张海庆和刘金辉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上诉至绥化市中院。

直到 2004 年 9 月 13 日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上诉人刘金辉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特别重大损失以 50 万元为起点”,而本案的损失数额不足 50 万元,故应对上诉人张海庆的刑期予以更正。终审判决,张海庆、刘金辉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并处罚金 8 万元,判处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22 名原告人经济损失 434100.16 元,种子款 10465 元,种子鉴定费 3660 元,判决当日交付执行。

上诉的 21 户村民兴高采烈,其他村民受到鼓舞。村民似乎看到了哗哗作响的钱。然而,他们得到兰西县法院的最终答复是“无财产可供执行”。张凤武等村民懵了:“总理批示的案件,注册资金 100 万的企业,怎么会无财产可供执行?”

谁该买单?

大业种苗有限公司的招牌,早已无踪迹,房间也改作它用。张凤武等村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判决。张凤武说:“大业种苗有限公司的发票和包装,都是北京北方爱尔高科技有限公司的,北京北方爱尔高科技有限公司应该包赔我们的损失。”

兰西县的有关领导召集了县工商局等部门,统一接受记者采访。工商局登记注册股长李德纯说:“我只负责登记、准入,其他的不管。当时他(张海庆)具备资金,会计事务所出具了资金证明,我们就给予注册。”

大业种苗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 100 万,而法院说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是否存在资金抽逃的可能?工商局是否有监管注册资金的责任?

李德纯说:“有这种可能,具体怎么抽逃,企业的事情,我也无法解释。(这企业)不久就黄了,没有年检。”

对于农民的遭遇,县政协委员姚晓峰说:“虽然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但是农民应该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应该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例如工商局虚假注册。还有北京北方爱尔高科技有限公司是(张海庆兰西县大业种苗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追究其连带责任,法院为什么不予追究?老百姓得不到补偿,那判决不就是一纸空文吗?所以,法院和工商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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