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掌握规律 以“静”制“动”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中国政法大学 李显冬 教授 2005-06-20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名师讲座■ ■司法考试之民法篇 2005 年民法司法考试大纲变动情况及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素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对于考生而言,掌握好民法是弄通所有其他法律的前提与基础。我们在“法学基础理论”中作为重点来研究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理论,都是直接借鉴民法的有关理论形成的。相对于民法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国际法”源于罗马法中的“万民法”。而所谓的“国际私法”,除了传统的冲突法的内容外,大部分内容其实就是国外的民法。而“国际经济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国际社会对一些最基本的民法原则的认同。至于“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就更密切了,经济法中所谓的横向法律关系百分之百是民事法律关系。最后,甚至在“行政法”和“刑法”等部门法中,也同样可以找到民法的概念、术语,如果从法典的体系结构等更深的层次去观察的话,更能看出民法对它们的重大影响。这也是大陆法系被称之为“民法法系”的原因。所以,在整个司考中对民法理论的反复理解和记忆,无疑将会使考生对整个的法学理论的复习与把握,打下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也就是为什么对民法的复习不但可以使人纵览全局、掌握重点,而且无论下多大功夫,也不会浪费复习者的时间的道理。 把民法的复习作为整个司法考试复习的重头戏,是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够做到的,但是,大家的困惑往往是不知道如何进行民法的复习。民法的内容之多,令很多考生犹如步入迷宫,无从下手。而司法考试主要为选择题,每个题的分值很少,内容分散。这就要求考生必须对民法的全部知识都有一个熟练掌握,这是获得满意成绩的前提。民法总论、债权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都可以出题。从今年的大纲也可以看出,各大块都有知识点。 当前流行一句话,叫做“全面撒网,重点捕捞”,我想这句话也可以拿来套用于我们的民法复习。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也不能不有所侧重,面面俱到从时间和精力上讲都是不现实的。 那么哪些地方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呢?考试大纲开宗明义指出:“全面把握民法的体系,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得出有依据的结论。”因此,民法的学习重点,我一向强调“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可以说,这就是考生在复习中需要掌握的民法的最重点内容。 例如 2004 年第三卷第 11 题: 王 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 王 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 王 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 王 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 王 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 王 先生无须支付5元 ……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