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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法命题规律及复习方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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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涛 2005-0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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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交流■ 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复习历来是考生备考中比较头痛的部分。本文将结合“三国”法的各自特点,对“三国”法的复习方法予以介绍。 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部分 一、国际公法三年分值统计 二、命题特点及规律 1. 无重点可言。国际公法考点分散,该部分考题涉及面极广,从历年考题来看,几乎章章有题,没有突出的重点。 2004 年的 10 道试题即如此,涉及 10 个不同的知识点(分别是领土变更、国家责任、外国船舶刑事管辖、国际环境、外空地位、外交保护、引渡及庇护、条约的冲突、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交战规则)。虽然这一特点给我们的复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这里的“无重点可言”只是总体上无重点,司法考试考测的知识点仍是国际法理论中的重点内容,或者说是相应章节的重点知识,所以考试的重点和知识体系的重点从总体上看还是对应的。 2. 无法可依。国际公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没有集中的法规需要识记。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考过程中要以学科体系和知识背景来构建国际法的知识网络。正如 2005 年司考大纲强调的: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 3. 关注时事性强的相关知识点。司法考试所考查的知识点往往是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并且有现实意义的内容,特别是那些与我国的国际法律实践联系密切的知识点。 以 2004 年试题为例,第 29 题指向了“钓鱼岛问题”,第 32 题考查了“国家责任”,第 31 题出自围绕“月球法律地位”国外相关真实案例。另外,第 32 题涉及的“外交保护”,第 68 题涉及的“进口洋垃圾”,第 89 题涉及的“引渡及庇护”等都是近年在中国较热的话题,占到了全部 10 道题目中的 6 题。 三、复习方法推荐 经过上面的总结,考生在国际公法的复习中应厘清导向,即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抓住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和有现实性的热点知识,进行考点的归纳总结。 各章有代表性的重点知识通常比较固定,也反映在历年考试试卷中,如关于国家的管辖权、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继承、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海洋各区域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法、国籍、引渡、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等。 鉴于近年选题多出自较热的时政话题,在进行 2005 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时,必须适当补充此方面的背景素材,并与国际法的相关理论知识相对应展开复习。因而近年来那些能够引起理论检讨的现实事件和背后的知识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这里对今年应予以关注的热点问题归纳如下:二战 60 周年纪念背后的战争罪行问题;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中反映出来的安理会职权,特别是否决权问题;我国台湾问题链接的主权问题;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及反分裂国家法讨论中的何为国际法中的内政问题;中国和俄罗斯划界协议带来的边界制度及其划定问题等。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 一、国际私法三年分值统计 二、命题特点和规律 1. 几乎全部出自法条。以 2004 年司法考试为例,试题全部来自对于国际私法相关立法的考查,而现今中国国私立法条文总数量不大,且可考部分非常集中。 2. 重点稳定中有微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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