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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体系精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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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隋彭生 教授 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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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合同法篇

——合同的分类

一、考点提示

1. 哪些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哪些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中,存在不真正双务合同。

2. 无偿合同的特殊规则。如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等。无偿合同法律规定为实践合同或者附有撤销权的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有偿合同为双务合同、交易合同。

3. 哪些为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保险合同等是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但不动产买卖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

4. 合同法规定的要式是相对要式,可以突破。

5. 无名合同可以参照有名合同的规定。

6.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广义)的相对性。

7. 格式合同的特征、无效和解释。

8. 诺成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如房屋买卖合同。

9. 实践合同区分成立和生效的环节(保管合同除外)。

二、基本理论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不具有债权人的身份;另一方当事人是债权人,享有权利。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没有例外,因为有偿合同存在对价。有偿合同是真正 ( 典型 ) 的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一般是单务合同,但无偿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如无偿委托合同,委托人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 参见《合同法》第 398 条 ) 与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义务,不是对价关系,因此是不真正双务合同。无息借款合同也不是真正双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可以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是财产的交换,是单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以下五点:

1. 确定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要求对价充分对应,甲方在支付对价的时候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对价,甲方不支付对价的时候,无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发生在有偿合同之中。

2. 生效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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