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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财务监管失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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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兆晓 2005-0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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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档案之拍案警世■ 财务经理侵吞 378 万被判无期 2005 年 6 月 7 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侵吞巨额公款的中国某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原经理肖仁国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肖仁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定: 1993 年 7 月,肖仁国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家信用社设立账户,用该账户存入截留的公司公款。 1993 年 10 月至 1996 年 7 月间,肖仁国以支取差旅费的名义,先后 30 次用现金支票从该账户支出共计人民币 71 余万元,两次用转账支票转出共计人民币 2.1 万元,据为己有。后肖仁国将该账户的全部资料销毁。 1993 年 11 月间及 1994 年 3 月间,肖仁国从其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共转出人民币 95 万余元为公司支付货款,后通过涂改银行汇票委托书 ( 存根联 ) 等手段,将上述款项记账为其所在的一家国有公司向鑫瑞祥公司(肖仁国个人持股)的虚假借款、短期借款共计人民币 95 万余元。 1995 年 1 月至同年 12 月,肖仁国先后 4 次用转账支票从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提出人民币共计 52 万多元,肖仁国用这些钱为自己购买了一处住宅。 1996 年 7 月,肖仁国以支付鑫瑞祥公司上述借款本息为名,将公款 101 余万元转入鑫瑞祥公司账户,据为己有后分别借给李某、王某使用。 1999 年 4 月,肖仁国以支付嘉诚信公司咨询费的名义,又一次侵吞公款 4.7 万元,据为己有。最后,经查实,肖仁国共侵吞公款人民币 378 万元。 针对国有公司的财务管理缺陷和潜在的财务危机问题,天津商学院法学教授方嘉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财务管理缺陷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突出问题是国有股权过度集中造成的,由于国有股权的虚置和委托人的缺位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其次,经济利益侵蚀了审计的独立性。由于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取公司经营者的审计费,并靠其生存,加上审计行业恶性降价竞争,会计师因经济利益受制于公司经营者,容易对公司做的虚假会计信息默认和袒护。 最后,企业财务决策和收支缺乏透明度。由于存在内部人控制,董事会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重大财务决策仅由经营者随意做出,缺乏透明度。有时财务部门也会因执行有关领导的财务指令,违规操作,编制假账,而造成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从而弱化了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控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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