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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治庸:在争议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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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永厚 发自甘肃兰州 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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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1 ”实施一个多月,为何只有一名庸员落马?

■“治庸计划”仅仅是文件之治 ?

■ 32 名一把手即将走上电视与市民见面

“治庸又有新内容, 32 家单位一把手将要上电视。”

2005 年 6 月 13 日 ,在炎热的兰州街头,一名报贩用事先录制好的“广告语”不断重复着这条和天气一样“高温”的新闻,以招揽生意。

自掀起“治庸风暴”以来,兰州市的报贩们经常以这样的方式来兜售自己的报纸。

“市民们都很关心治庸的进展。”一位报贩说,“所以我们的生意也比以前好。”

兰州的“治庸计划”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市民的拥护,很多人都能讲出“治庸计划”中的一段。

即使在寻常巷陌,人们也能感受到自“政府治庸”以来,这座城市所发生的变化。

所治何庸

兰州市整治干部平庸行为的计划出台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和广泛关注。

“治庸”这个词最早是由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在某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后来,根据他的部署,兰州市委组织部在调研之后,形成《中共兰州市委关于整治干部平庸行为的计划》(简称“治庸计划”)草案。该计划几经讨论、完善,最后在 2005 年 5 月 8 日 的中共兰州市十届十三次全委会议通过。

“治庸计划”开宗明义地指出,要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平庸行为进行整治。

何为平庸行为?“治庸计划”把平庸行为“定义”为三种情况: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

“不作为”就是指有能力而没有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计划把“不作为”细化为 7 种情况。其中 3 项和普通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 3 项分别是: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却没有及时解决问题的行为;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该市的一份文件上说,“乱作为”主要是指违规、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中包括人们耳熟能详的不正之风:违法行政,弄虚作假、吃拿卡要;项目建设中故意刁难客商,破坏投资环境;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治庸计划”甚至把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也定义为“乱作为”,比如,经常迟到、早退,一年病、事假超过 6 个月。

按当地官员的说法 , “不会作为”主要是指没有能力胜任领导职务,难以履行工作职责。其中最能引起媒体关注的是,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做调查研究、不亲自撰写有质量的调查报告就视为“不会作为”。

“按照这样的定义,‘治庸计划'中所指的庸已经不是简单的平庸了,而是一个泛概念了。它涵盖了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还包括了一些违反道德的行为,比方说在单位传闲话。”兰州大学的 张 教授说,“传统意义上的庸吏,是指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没有能力完成自己职责却又尸位素餐的官吏,‘治庸计划'中的‘不会作为'的官员与此最相近;而其他情况按照传统文化来理解,是属于 ‘坏'、‘劣'、‘懒 ' 等范畴。”

“因此,兰州市委是想借‘治庸'来全面整顿不合格的干部。” 张 教授总结性地说。

按照规定,治庸计划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其部门以及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几乎涵盖了全市的全部职能部门。

正因整肃面如此之广,有人将这次整治行动称为“治庸风暴”。

所治首庸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梅岩兵因为他的“浪漫主义”工作作风成为第一个落马者。他成为“首庸”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在主审一起死缓案件时,没按规定及时报请甘肃省高院复核,只把案件交给书记员,不久书记员辞职,导致案件一直没有上报,拖了 4 年没有办结,导致案件被告超期羁押。他的行为被认定为“不作为”和“乱作为”后,组织部门报经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他审判员职务。

从 6 月 14 日起 , 记者通过多方努力试图与梅岩兵联系 , 均遭到婉拒。“他正烦着呢,情绪很低落,不可能会接受采访。”他的一位同事对记者说。

在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晶看来,梅岩兵的落马是对兰州市广大干部的一次深刻教育。

这样的深刻教育的确让很多干部有所感触。兰州市委的杜处长说:“治庸计划出台刚过一个月,就有一名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落马。这让那些对治庸计划持怀疑态度的人心里有了谱——治庸绝不是隔靴搔痒。”

但是,对同样的事件却有不同的看法。当地有人公开评论认为: “‘治庸计划'实施一个多月,偌大一个兰州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下属部门以及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这么庞大的一个队伍,才‘治'出区区一个‘不作为庸官'来,何来‘风暴'之说?”

“梅某最大的问题是由于严重违反审判工作规定和纪律被罢免,就冲他这一点,不仅要被免职,还应当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拿一句‘不作为'就敷衍了事。由梅某主审案件,人命关天,却被他这么一拖就是 4 年,给被审人员家庭造成的伤害、给法院造成的损害、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岂能用一句‘不作为'就一带而过?”

一把手上电视

兰州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治庸计划”。多次强调,绝不让“治庸计划”成为一纸空文。

兰州市各部门显然都在不遗余力地落实该计划的实施,先后出台内部文件落实“治庸工作”。土地局、教育局、发改委、各区委纷纷在报纸上刊出落实“治庸计划”的具体办法。

在兰州市检察院,该院的主要举措是:杜绝徇私枉法;解决执法不文明、违法办案;解决执法不作为,解决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他单位的举措和市检察院大体相同,都是一些应该做的本职工作。

从报纸上看到相关报道,兰州市民杜长乐陷入了困惑之中,他提出疑问:“这些举措都是本职工作,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强调过的,现在又要用‘治庸计划'来规范,不是多此一举吗?难道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应该这么做了?”

如今兰州的媒体都在讨论“治庸”的问题,兰州某报甚至开通热线,征集“热点问题”,并把它们转呈相关单位的一把手处理。但是,这些问题往往极其琐碎,例如:网吧里未成年人很多;黑网吧治理困难;户口转了之后孩子上学难;书稿面市需要哪些部门审查。大部分这样的问题,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能处理,现在这些单位的“一把手”却纷纷出来“释问解惑”,不能不说是因为“治庸计划”的实施。

为了实现市民与各单位一把手的“充分沟通”,在兰州市主要领导的倡导下, 32 名一把手即将走上电视与市民见面。这个被当地媒体渲染为“万众瞩目”的电视栏目叫做《一把手上电视》,开办这样的栏目主要是让这些一把手通过电视“现场办公”、“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该栏目的首播时间是 6 月 17 日 ,市里的一把手将带领 32 名各单位的一把手“光临”演播大厅,同时,他将作为首位“嘉宾”来回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按照官方的解释,这些“勤政”的行为是整个“治庸计划”的一部分,是属于“治庸计划”的保障机制,以后还会逐步推出,比如“群众评议干部”等。

但是,市民杜长乐对此事也有他不同的看法:“治庸的重点应该是整治过去或者现在那些庸官,树立“勤政爱民”的为官作风不应该是‘治庸计划'的重点。”

文件之治?

和普通市民的认识角度不同,一部分专家则认为兰州的“治庸计划”反映了一个无奈的问题:红头文件大于法。

《检察日报》发表了庚向荣的文章,这篇文章称: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我国《公务员法》、《检察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既然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治庸计划”就纯属多此一举。

在一些人看来,我国目前并不是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是法律执行不到位,法律明明确确的规定,往往在执行中打了折扣。如果真正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类似梅岩兵的行为,一经查实,就应当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作出处理,完全不需要再来一个“治庸计划”。

原本法律有规定,却偏偏要再出台一个红头文件,显示了某些部门对红头文件的依赖。这种依赖症对目前正在推进的依法治国并无多少好处,它使原本威严的法律处于空置状态,这不仅是法律资源的浪费,更是对法律威权的严重消解,可以说后患无穷。

兰州市组织部研究室的高主任并不这么认为,他说,“治庸计划”并不与法律相悖,因为该计划也是参照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治庸成果

无论专家怎么意见相左,市民怎么议论, “治庸计划”事实上还是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目前,兰州市交警正在落实他们前所未有的“大作为”。以前在兰州,行人和自行车过马路经常不遵守交法,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2005 年 6 月,交警支队开始调集警力,集中整顿这类现象。凡是不遵守交法的行人都被教育、罚款,部分态度蛮横的行人还上了当地报纸的黑名单。这一举措使兰州市的交通秩序焕然一新。

另一起有关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乱作为”的现象也成为当地媒体跟踪报道的新闻。事情缘起于该监察大队乱摊派,按人头收取了当地劳工市场一些工人每人 30 元的费用。该事件被暴光之后,立即引起了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把手”的重视,不合理的收费被紧急叫停。

“治庸计划”落实以来,因为各单位领导与市民的沟通渐多,领导对于市民提出的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一些有关市民生活切身利益的事情被很快解决,这使得很多市民欢欣鼓舞,极力拥护“治庸计划”。

按照“治庸计划”的描述,要在未来的 1 到 2 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奖勤罚懒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未来的结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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