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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大纲变化及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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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焦洪昌 教授 200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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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大餐

焦洪昌, 1961 年出生,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出版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6 种,参加司法考试辅导讲座 200 余场。资深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专家。

2005 年司法考试宪法学部分复习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大纲的变化

与往年司法考试相比,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部分有以下变化:

(一)关于历史发展部分

增加了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旧中国宪法应该掌握 4 个考点。一是清政府制定的两个宪法性文件, 1908 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和 1911 年的《重大信条 19 条》;二是孙中山领导制定并颁布的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特点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三是蒋介石领导制定并颁布的两个宪法性文件,即 1931 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 1946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四是革命根据地制定并颁布的三个宪法性文件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二)关于选举制度部分

新修订的《选举法》有五大创新,一是明确了省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 350 名,省、自治区每 15 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 2.5 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额不得超过 1000 名;二是引入预选程序;三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四是明确了选民罢免代表的条件,即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50 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五是强化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所谓破坏选举主要包括四种行为,即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举,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三)反分裂国家法部分

这部分主要掌握三个问题:一是本法概况。该法于 2005 年 3 月 14 日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无反对票的高票通过。该法共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法律性质。本法是宪法性文件,明确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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