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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精神损失”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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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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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象 2005 年 6 月 8 日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受理了被称为车辆“精神损失第一案”的车辆贬值费赔偿纠纷案件。 据受损 车主王 女士称:今年的 4 月 29 日 ,她的车辆停放在某宾馆院内,某电力财务公司的司机王某突然她的车辆撞过来,将她的车撞出数米远并旋转 90 度撞至第三辆车,导致她的车辆尾部保险杠和大灯被撞碎,右前后门、立柱及大边严重受损。根据交通管理局事故认定,司机王某付全部责任。 事后她将此车送修,由于撞损严重,此车修理了整整一个月。她的车买自两年前,车价 9.3 万元,行程里数仅 1. 8 万公里 。自从此车被撞后安全和驾驶性 能均降低了,使用寿命也无疑缩短了。为此, 王 女士要求对方赔偿其车辆贬值费 9900 元。 由于目前的机动车保险中尚不存在车辆损失引发的贬值费险种,不难想象,此费用一旦被法院支持,可能会增加执行的难度系数。 且随着高价机动车的不断增多,这类问题会越来越突出,那么,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呢,这恐怕是此类案件给保险业出的一道难题吧。(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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