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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岁老太被判与死人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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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兆晓 2005-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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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官司之拍案惊奇■ 在这起离奇的离婚案中,追求审判程序正义,实现程序公正的诉求已超出对案件事实的争议。 赵云芳(化名) 62 岁时开始第二次婚姻生活, 10 年后, 80 岁的丈夫忽然提出离婚,她万万没料到,老伴儿竟然在审理尚未结束时突然发病死亡。更没想到的是,她此后还是拿到了法院的一纸离婚判决。 2005 年 4 月 19 日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给赵云芳发出不立案通知书,对于赵云芳控告法官阎明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阎明的行为不够立案标准。 与死人离婚,赵云芳感到莫大的耻辱,她要儿子唐志军为她讨回公道。 1993 年,通过介绍,赵云芳与王功臣(化名)结合。直到 2003 年,子女们也没有听说母亲与老伴儿产生任何矛盾。这期间的 1995 年,老两口在房改中买下了自己所住的 100 多平方米的房子。 2003 年 10 月 3 日 ,老爷子 80 大寿,可是,寿宴刚过,老两口的和睦一下子没了,而且无法逆转。 这个变化令赵云芳感到很突然,她对这场婚变至今没有找到确切的答案。几天后,王家起草了一个协议,提出离婚。 在连续两次法庭调解无效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 2003 )中民初字第 2588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双方争议住房应视为王功臣婚前财产,但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交纳的 20650 元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赵云芳和子女们对于这一判决并不认可,争议主要集中在房产是否应当定为王功臣婚前财产上。于是,赵云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请求改判。 直到这时,这还仅仅是一场为财产分割的普通离婚案。 2004 年 3 月 23 日 上午 9 时,这起离婚案的二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进行时,王功臣突然发病,庭审中断。“ 120 ” 赶来抢救,最终没有抢救过来。人一死,王功臣的家人就不太冷静了,冲过来打赵云芳及其女儿,被法警制止,并让打人者写了悔过书,罚款 1000 元。 至此,唐志军认为此案已无法继续审理。“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就应当终结,进入遗产继承程序。”他说。 郑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应予维持。 2004 年 6 月 8 日 ,赵云芳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递交申诉状,请求撤销郑州市中级法院“( 2004 )郑民一终字 363 号”判决书,裁定终结诉讼。在申诉状中,赵云芳认为,郑州市中院二审,应采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但开庭时始终仅有代理审判员阎明一人独审,属程序违法。 2005 年 3 月 26 日 ,赵云芳又向检察机关递交举报材料,控告阎明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记者在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已经介入有关这起案件审理程序的调查。郑州市中级法院相关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说,当时一方当事人当庭突发心脏病,打“ 120 ”抢救,在还没有死亡的抢救过程中,合议庭马上组织合议,判令离婚。 检察院调查后认定,法院在审理程序上的确存在违法事实。但是,判决书到底是当事人死亡前还是死亡后下的,很难判定。当事法官的说法是当庭口头下的判决,随后下达的判决书。 2005 年4月 19 日,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给赵云芳发出不立案通知书,对于赵云芳控告阎明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阎明的行为不够立案标准。 4 月 21 日 ,赵云芳提交了申请复议书,要求依法追究法官阎明的法律责任,同时撤销郑州市中级法院“( 2004 )郑民一终字 363 号”判决书。 与此同时,唐志军还在为母亲到处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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