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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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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多铭: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涉嫌受贿被起诉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多铭涉嫌受贿 18.5 万元一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经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于6月 2 日向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杨多铭在担任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区高院审理某市公安局长吴某某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为吴某某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先后 3 次收受其亲属通过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 11 万元;杨多铭还在另外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先后收受两名当事人请托人送给的共计 4.5 万元的好处费。柳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认为,杨多铭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 385 条的规定,涉嫌受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杨世洪:原武汉政法委书记被判死缓 6 月 3 日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武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世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130 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11 月间,杨世洪伙同原武汉市江岸区副区长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 368.96 万元,杨世洪分得 184.38 万元,袁明藻分得 184.58 万元。 1994 年至 2003 年间,杨世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212.5 万元、美元 10.1 万元、港币 1 万元、价值 51.18 万元的住房两套,袁明藻收受贿赂 77 万元、美元 6000 元。 1996 年,杨世洪、袁明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100 万元。 胡发群:原上饶市委书记被判无期 6 月 3 日 ,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胡发群在宣判后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今年 60 周岁的胡发群在任原上饶地区行署副专员、上饶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上饶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 166 万元,其中索贿 145 万元、受贿 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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