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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邛崃“判辩交易”案检察院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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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成都 2005-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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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6 月 9 日 ,备受媒体关注、并由本报率先报道的“判辩交易”案有了最新的进展,张小强等三被告人收到邛崃市人民检察院的“撤诉书”。此前的 6 月 2 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了邛崃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由于邛崃市林业局的失误,却要让民营老板来顶罪。邛崃市人民法院为了把这一错位的“顶罪逻辑”合法化,该院院长竟然把“法律”当作交易的砝码与被告人及亲属讨价还价。 5 月 9 日 ,本报以《“判辩交易”后的有罪判决》为题,在头版头条披露这起案件的幕后真相以后,四川省人大将此案列入个案监督的范畴。 在四川省人大的关注下,作为二审法院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 6 月 2 日 再次复庭( 4 月 26 日 已经审理了半天时间)。 6 月 2 日 上午,记者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到, 30 余名省、市人大代表胸前挂着“代表证”,在省人大法工委一位副主任的带领下走进了法庭。能容纳 500 人的“大法庭”已经座无虚席,秋元村的近 200 位村民也非常有秩序地进入了旁听席。 据了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判辩交易”案非常重视和谨慎,在 6 月 2 日 的审理中,该院要求 31 名审判委员会成员都参加旁听,以便在审委会成员在讨论本案前充分了解案情。按照我国的审判惯例,重大案件和争议较大的案件都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才能判决,而这些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往往又不是合议庭的成员,并未参加案件的审理。为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让该院的 31 名审判委员会成员都参加旁听,了解案情,真正体现“依法判决”,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属罕见,是应该值得提倡和推广的。 本报对“判辩交易”案做了连续追踪报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能够正确地对待舆论监督。 6 月 2 日 ,该院以不同形式邀请了本报、新华社和《南方周末》等国内有影响的媒体和四川省、成都市的部分媒体参加了庭审。法庭规定,记者在不影响审判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公开录音、录像。 庭审从上午 10 点开始,直到 12 点 30 分才休庭,上午休庭以后,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中级法院接待室与合议庭成员和审判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座谈。下午两点 30 分,继续复庭审理。在当天的庭审中, 7 、 9 、 10 号地之间界限是否分明?张小强等人是否知道各块林区的划分情况?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下午 4 点 30 分休庭以后,审判委员会经过了 1 个小时的合议以后,审判长做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一周以后,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就作出了撤诉的决定。 又讯:四川省委相关领导已经做出批示,由四川纪委立案调查本案“判辩交易”中录音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6 月 1 日 ,四川省纪委相关人员已经将张小强父亲提供给记者的录音带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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