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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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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顺安 2005-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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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王顺安,男, 1963 年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刑法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犯罪与矫正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劳动教养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曾获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主要著作有:《刑事执行法学》(独著)、《刑事执行法学通论》(独著)、《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独著)、《中国犯罪原因研究》(主编)、《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上下卷)(主编之一)、《中国治安管理法学》(主编之一)、《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副主编)、《西方社会病》(副主编)、《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副主编)、《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犯罪问题研究》(副主编)。主要教材有:《犯罪学教程》(主编之一)、《劳动教养学》(主编之一)、《医用法学教程》(主编)。此外,担任大型学术工具书《犯罪学大辞书》、《毛泽东思想法律文库》的常务编委及分科主编。发表各类学术论文百余篇。 数次承担、主持国家、部委和学术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如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中国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司法部科研项目——《中国监狱法适用问题研究》;中国犯罪学会“九五”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丛书》;中国法学会重点科研项目——《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犯罪问题研究》;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法学会委托的科研项目——《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践》。 论文、论著多次获学校、社会学术团体、政府部门的奖励。《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被公安部评选为金盾二等奖,《中国预防犯罪通鉴》被北京市评选为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 社区矫正是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美、英及其他西方国家广泛开展的一种非监禁方式行刑与矫正活动,是人类刑罚制度由死刑、肉刑发展到自由刑,再由自由刑发展到非监禁刑的历史必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 20 世纪的上海、北京等地的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各种尝试。 2003 年 7 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作为首批试点省(市),开始正式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北京、上海等地的社区矫正工作搞得有声有色。 2004 年 6 月,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在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一周年交流研讨会上,将北京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称为“北京模式”,并认为北京的社区矫正工作起点高、行动早、效果好,依法规范,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一、“北京模式”的内涵与核心内容 1. “北京模式”的内涵 “北京模式”是指由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过程中创造发明的一种符合国情、符合首都实际情况的一种在社区进行的非监禁刑及非监禁措施的刑罚执行制度及开放式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模式。 “北京模式”的工作理念是,现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是对原有的由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社会服刑工作的继承与改革完善。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只能是刑罚执行活动,执行主体与执行对象不能改变,但具体的执行工作与矫正内容,必须由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及专业社区矫正人员承担与负责落实,强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司法所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广泛调动与整合社区力量,注意社会(区)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将罪犯改造成为符合再社会化要求的新人,预防、控制与减少犯罪。 2. “北京模式”的核心内容 ( 1 )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因此要以国家专政机关为主开展刑罚执行与矫正工作。为此,北京建立了三级组织网络(市、区、街道乡镇),要求政法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同时,强调依法规范运行,确保执法活动的严肃性。为此,北京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矫正措施。 ( 2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是司法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社区矫正中的刑事执法程序工作仍然由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承担,但具体的监督管理与教育改造由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所负责,但各社会、政法部门应充分配合。为此,北京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司法所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 ( 3 )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提高矫正质量。社区矫正重在“矫正”,而且是比监禁矫正更有效的矫正,试点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关键是矫正质量,它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生命,更是试点工作的核心任务。为此,北京开展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教育,实行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力所能及的实施心理矫正,积极探索管理教育工作的多种形式,不断深化管理和教育工作,求真务实地尝试新方法、新措施。 ( 4 )社区矫正工作的载体是社区。既然社区矫正较监狱具有更大的行刑资源与环境优势,那么就应当发挥社区优势,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提升矫正工作的水平。为此,北京建立了由司法助理员和监狱、劳教警察构成的专业矫正队伍。(待续) 值《司法·考试》周刊正式出刊之际,周刊编辑部非常感谢诸位学者教授给予我们无私的鼎力帮助和鼓励!同时感谢广大读者的支持和关爱!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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