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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 虞 2005-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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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法语■ 被搁浅的《欧盟宪法条约》 5 月 29 日 ,法国就是否批准《欧盟宪法条约》举行全民公决,结果反对票高达 54 · 87% ,条约未获通过,欧盟历史上首部宪法在法国搁浅。这一事件在全世界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暴露了地区性国际组织立法的艰难。 《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欧盟于 2002 年 2 月成立制宪筹备委员会, 2003 年 6 月完成起草工作, 2004 年 6 月 18 日 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上通过, 2004 年 10 月,欧盟 25 个成员国在罗马签署了该条约。根据规定,条约签署后还须欧洲议会以及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予以批准方可生效。条约规定,欧盟宪法只有在 25 个成员国都赞同的情况下才能生效,而目前只有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希腊、德国等 9 个欧盟成员国批准了条约,在只有三分之一强的情况下于法国搁浅。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欧盟宪法条约》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宪法,但至少具有与国家宪法相类似的普遍的规范、约束效力。欧盟宪法的目的,是推动欧盟在政治上再向前迈进一大步。条约如获得所有成员国的批准,欧洲议会将选举一位欧盟主席作为欧盟首脑;还将任命一位外交部长,代表欧盟国家执行统一的外交政策;欧盟将成为一个“联邦”,一个多极世界中的重要一极。 欧盟是个很有吸引力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它从 6 国发展为今天的 25 国,其影响力可以想见。这样一个强劲、活跃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前些年统一了货币,用钱和经济活动中方便了许多,在此基础上如果有一部具有普遍效力的宪法,政治、经济、外交、安全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能出现更好的秩序和前景。难道法国民众不希望看到这样更好的秩序?不希望看到一个安全、强大的欧洲?法国人虽然以浪漫著称,但法国也是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革命发端的地方,是欧盟的创始国之一,在欧盟一直担当“挑大梁”的角色,法国人崇尚法治,她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被视为人权领域的洪钟大吕,影响了世界,这样一个有崇法传统国家的人民还不至于在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上失去理智。法国人对欧盟宪法说“不”,自有他们的理由。 欧盟宪法法国刹车,对法国来说是尴尬的,对整个欧盟的心理影响也是深远的。这种尴尬告诉人们,立法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过程,一部重要法律的产生,通常要经过漫长的酝酿、调研,要经过烦琐的起草、表决,越是重要的法律越是难产。 任何立法都有一个原则,法学大师吉米·边沁始终坚持他的“功利原则”。他认为“保证人们实现最大的幸福应该成为每个法律的目标”;他说:“立法者应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最大范围的功利应成为他一切思考的基础。了解共同体的真正利益是什么,乃立法科学使命之所在,关键是找到实现这一利益的手段。”根据边沁的原理,欧盟宪法也许还没有找到“实现(大多数法国人民)利益的手段”。有舆论认为,法国民众是把对政府的不满发泄到了欧盟的身上。另一个原因是,也许条约还不成熟、不完善。当然,也许还有更多或更深层的原因。但是不管怎么说,《欧盟宪法条约》在法国搁浅,暴露了国际性立法的尴尬,也暴露了地区利益矛盾的暂时不可调和。 欧盟宪法条约要体现欧盟成员国的普遍意志和普遍利益,显然不是短期能够做到的。欧盟宪法条约法国搁浅的尴尬给了全世界一个提示:一项重要法律的出台注定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一项法律,不管它多么重要、多么美好,必须建立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的基础之上才能被接受,才能过关生效。任何法律,在它还未赋予全体人民意志之前,都只是一些写有特定文字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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