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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撞 能否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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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远律师 20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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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我是某旅游公司司机。一日,我驾驶本旅游公司大巴车送一批游客去参观名胜古迹,出发前,本公司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到达旅游地点,我倒车时将在车后绕行的乘客迟某撞伤,迟某向该旅游公司索赔,公司因已给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认为迟某是搭乘该车的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拒绝赔偿。

请问:在上述这种情况下能否按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江苏 王 某

 

律师观点 首先应确认何为第三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者。

可见,所谓第三者的原则性规定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第三者处于保险车辆下,而不是驾驶或者搭乘汽车的人。

在本案中,游客迟某在搭乘汽车前往参观名胜古迹的途中,是车辆上的乘客,但当其到达目的地之后,迟某一旦下了车,就不再是车辆的乘客,应属于第三者。

因此,迟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做出赔偿。

牧远律师

本栏目由牧远律师事务所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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