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 ||||
| 律师会见李玉春 解释上诉不加刑 | |||||||
| 新闻线索 |
![]() |
||||||
移动用户 |
|||||||
| □本报记者 朱雨晨 2005-06-06 | |||||||
| 发送至52639020 | |||||||
联通用户 |
|||||||
|
“下跪副市长” 举报人获刑 5 年已经绝望 “下跪副市长”的举报人李玉春,在短短的两年内经历了二姐下岗、母亲去世、弟弟李登峰“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的家庭突变,更于 5 月 25 日 得到一纸判决:犯窝藏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纸判决,让昔日坚强的“弱女子”举报人,一下子失去了信心,甚至临近绝望。与此同时,“下跪副市长”李信的审理却传出,李信认罪态度好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定,提请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 看守所里的宣判 “李玉春案一审宣判了。” 140 天的漫长等待之后,因举报“下跪副市长”而备受瞩目的李玉春涉嫌窝藏罪案终于有了结果。 “被判了五年。”李玉春的辩护律师靳学孔在 5 月 27 日 会见李玉春之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了本报记者。 5 月 25 日 下午,在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山东临邑县法院对李玉春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认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当时她已经绝望了。我会见她的时候,给她提供了法律咨询,她才决定上诉。” 5 月 30 日 ,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住所,靳律师回忆起当天的会见场景。 “一男一女两名干警在旁边站着,我只能给李玉春解释她的上诉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上诉也不加刑。临走的时候,李玉春提出了个要求,想见见她的母亲,拜托我下次见她的时候,给她带两张她母亲现在的照片。”靳律师顿了顿,“一提到她的母亲,李玉春就泪流满面。她的母亲春节前就去世的消息,谁都不敢告诉她。” “看守所也特别交待,李玉春的情绪很不稳定,不能告诉她实情。” 律师认为量刑畸重 “本案判决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靳律师认为,即使被告人李玉春的行为构成窝藏罪,量刑五年也明显属于量刑畸重。 “窝藏罪情节是否严重关键在于窝藏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对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造成了阻碍。”靳律师分析说,“在本案中,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在 2003 年 10 月 21 日 案发离开临邑后,短短的十多天,即于 11 月 3 日 被抓获归案。李玉春即使有窝藏行为,其行为对司法机关刑事追诉活动的阻碍也是有限的、较轻的,构不成情节严重,以此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显然量刑过重。” 靳律师进一步指出,临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并没有指控李玉春窝藏情节严重,但临邑县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认定了情节严重,证据却只有 5 个证人证言。此外,李玉春举报李信犯罪这一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 无巧不成书。 就在李玉春案判决前两天的 5 月 23 日 ,“下跪市长”李信案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审理。据新华社报道,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李信绝大部分都予以承认。这一点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他们认为李信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我赞同李玉春辩护律师的意见。”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市浩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传利说,他是在 5 月 27 日 星期天的上午看到消息的,当时的感觉就是量刑过重了。 李玉春从自信到绝望 从去年 6 月 23 日李玉春因涉嫌包庇罪被拘留,靳学孔律师接受李玉春二姐的委托担任了李玉春的辩护人,到今年 5 月 25 日一审宣判,经历了几近一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当中,靳律师三次会见李玉春。 “这三次会见,很明显的一个感觉就是李玉春从自信到绝望。”靳律师回忆说。 2004 年 9 月 21 日 ,在德州市看守所,靳律师第一次见到李玉春。当时的李玉春还是自信满满的,她相信自己不会有事,她仅仅担心的是她弟弟李登峰,因此,在李玉春被拘留、同年 7 月 30 日被逮捕之后,李玉春的举报行为也没有停止。 “我曾经查过李玉春的案卷,她本人也多次告诉我,在她被捕后,山东省检察院先后三次来德州向她了解李信的犯罪情况,最长的一次提审了 10 天, 5 月 23 日 李信因涉嫌受贿受审时,山东省检察院也多次出具李玉春的相关证言。” 第二次,是 2005 年 1 月 5 日上午 ,在开庭前夕,靳律师会见了李玉春。这时候的李玉春情绪出现了波动,在看守所呆了几个月之后,李玉春开始失望了。庭审时,李玉春自述有立功表现,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这个决定给李玉春带来一定的希望。然而,在春节前后,却传出李玉春自杀的消息。 3 月 7 日 ,靳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要求会见李玉春,却遭到了有关部门的无理由拒绝。 第三次,在宣判后的两天,靳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李玉春,李玉春的精神状态已经大不如前。“李玉春说她现在什么也不想,惟一的愿望就是能看到妈妈。” 简单事实复杂处理 “李玉春案的案件事实就是一个单一的窝藏事实,”在问起代理此次案件的感受时,靳律师对记者说,“但是,对于这样简单的事实,临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竟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在临邑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临邑县检察院又决定补充侦查两次。多次的补充侦查实际上未能补充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案件却被一拖再拖,使一个简单的案件经过了将近一年才一审终结。” “对比一下,李信案显然就相当复杂了。”靳律师分析说:“一审时,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信的罪名只有一项——受贿 457 万元。此前,在侦查终结时,认定的罪名还有挪用公款 300 万余元,李玉春举报的李信犯罪事实也还有行贿、贪污等,这些都没有被指控。” 2004 年 6 月 23 日 ,李信被山东省有关方面“双规”。同年 7 月 26 日,李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今年 4 月 14 日被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这样复杂的犯罪事实,从侦查到一审的诉讼期间却远远短于李玉春案的诉讼期间,这不得不让人们怀疑李玉春案补充侦查的效果和动机。”
|
|||||||
| 发送至92639020 | |||||||
| 往日早报 | |||||||
| 登陆邮箱 | |||||||
| 本报面向全国 | |||||||
![]() |
|||||||
| 诚征广告代理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