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广告参政”折射“公民意识”觉醒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傅达林 2005-06-06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一个曾经研究公共政策如何改善官方与民间沟通的公民,亲身以一种“广告参政”的新颖形式,表达了自己参与公共治理的努力。李红光,这位自费登广告推荐治理深圳 12 条建议的“首吃螃蟹者”,以一种强烈的“公民”身份冲击着我们的视觉,成为了最近吸引大众眼球的焦点人物。(详细报道见 5 月 26 日 《南方周末》)

在转型时期,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推进,正促使一种以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彰显为特征的公民社会的生长发育。从手持宪法维权的“黄老汉”,到自费广告参政的李红光,不同的鲜活事例背后都显现出了同一种政治新动向——公民意识的觉醒。

现代公民应当是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的。在本质上,公民的概念意味着一个人与他人、国家以及社会在宪法上和政治上形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合格的现代公民应该是能够认识到这种关系并意识到个人在宪法上的主体价值与尊严、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宪政行为主体。虽然在宪法上,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但当我们从静态的宪法文本走进纷繁芜杂的社会生活中,有没有充分实现自己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有没有把自己当作法治舞台的“主角”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红光为我们树立了一个真正宪法上的公民典范。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缺少公民意识的再生基因,缺少希腊民主制下的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传统。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根深蒂固,造就了国人“臣民”、“子民”、“草民”的身份观念,现代公民意识的萌芽异常艰难。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诚信危机、程序沦丧、政治冷漠等都一再显示着公民意识的缺失。

现代公民社会理论证明,国家单方的治理难以维系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求助于“草根力量”。确立一种以公民意识觉醒为发端的公民社会,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立法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种形式与渠道,可以弥补国家单方治理的不足。因此,我们需要从“广告参政”这样的“标本”中吸取文化的基因,使我们每一个人都作为具有自主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参与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当中,共同创建公民社会。

我们期待着现代传媒能将李红光这样的“偶发性事件”折射放大,以辐射于我们整个社会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