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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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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 200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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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在央视热播,这位提刑官宋慈是历史上鼎鼎大名的“法官”。此人饱读诗书,以刑讼为业,大著《洗冤集录》彪炳清史。

一日半夜,有人听见隔壁大吵大闹,次日清晨竟然发现邻居卞氏不知被何物谋杀在床,浑身鲜血,便赶快报至宋慈。但宋慈紧张却不慌张,勘测现场之后命衙役立即奔赴药房买药,自己这边则为卞氏做起针灸。不多久,卞氏竟缓缓醒来,宋慈让人服侍卞氏吃药,然后又端坐厅堂,开出一剂药方。命人寻回卞氏儿子、媳妇,将药方交给他们,并令其好生照顾母亲。然后打道回府。随从大惑不解,一桩人命官司,怎么成了这样?经宋慈娓娓解释:原来这卞氏虽然年龄不过四十,但已经鬓发皆白,身体较差,又恰值更年衰期,与儿子媳妇一番大吵,任、冲二脉失于统摄,热血外溢下流,故而浑身鲜血。此乃“血山崩”之病,非谋杀也。随从点头称是,并说出了一番令人深思的话:“此案若是由我处理,必不能救活妇人。妇人既死,我必刑讯其儿子媳妇,这样一来,案情就复杂多了。弄不好还不止一条人命……”

同一案件,毫发之差,就可能会有数条生命的代价,故而自古中国慎刑狱。宋慈本人就为官清廉,关心民瘼,对于决狱理刑,态度十分严肃认真。升充广东提点刑狱前,在到任八月内,审理 200 多件死刑案,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处理了一批贪官酷吏。在民众中间赢得了清官的名声,获得了百姓的信赖。有人赞誉宋慈 “听讼清明,决事刚果”,一切“以民命为重”。他对于狱案,反复强调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

古人如此,奈何今人。为什么要法官?不仅仅在于他们能够作为消极的仲裁者,法律的“自动售货机”,而机械、简单地适用法律,更在于他们能够在案情复杂的时候使事实澄明,在规则含糊之时使法律变得确定。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的绝不仅仅是他们的理性、知识与经验,更需要他们具有“以民命为重”慎之又慎的宅心仁术。也许人类社会早期并不存在法官,日尔曼部落早期的百户法院主持审判的就不是专业法官而是“智者”,他们不仅熟习法律,更有崇高的道德感召力。他们的判决不仅解决族人日常生活的争议,更能安顿族人的生活与心灵。然而,工业化以来,人世生活日趋复杂。西人弄出来的所谓“程序正义”也只不过是在法官无计可施时的不得不然——它绝不是最好的,只不过是最不坏的!这种法律的技术性装置早与传说中的“良法美意”绝缘,它只是我们在绝望中寻找的一根稻草,从各种坏状况中寻找最不坏的一个而已。罗尔斯《正义论》中“最好的坏状况”就含有此意。

即使如此,人们仍然希望法官不要中断追求实质正义的脚步。西哲培根曾云“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都败坏了”。他这里的“公正”,绝非在法律程序上也许洁白无暇的程序公正,更是满足人们朴素感情与正义的实质公正。同时要求法官满足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也许太过强人所难,但这却不能不是芸芸众生无奈的希冀!

人们需要的不是武汉市中级法院里法官的腐败同盟,不是阜阳市中级法院的一众黑心法官与双面法官,要的也不是不仅“铁面”而且“铁心”的判决机器;毋宁说,我们要的是如宋慈、包公、柯克、霍姆斯等那样“以民命为重”怀有悲悯之心的理性、审慎而又富有智慧与同情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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