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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机场、坠机男孩谁赔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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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申欣旺 2005-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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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机场事件责任认定 双方各执一词—— ■焦点■ □男孩坠亡,家属索赔;机场方称 “绝不赔偿”。到底哪一方应该承担责任? □争论的困境在于双方均有法律支持,关键之处在于,责任认定需要优先认同谁的“法律”? ■声音■ 机场:李德朝侵入机场控制区并侵入飞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机场方面将有权向他和他的监护人追究责任。若李德朝家庭确实困难,可以考虑补助部分钱财,但绝对没有赔偿之说。 民航:此次事件是一起严重的空防不安全事件,暴露了敦煌机场管理混乱和责任不落实的严重问题。 官员:“说实在的,对公民的法律禁止只是普通的约束,正是因为还会有很多人不遵守,所以法律另外对机场工作人员作出专门的规定,从这样的逻辑说来,起点应该是机场的安保到不到位,如果到位了,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新闻回放■ 5 月 25 日 ,东方航空甘肃分公司一架 A320 飞机,执行敦煌——兰州——北京航线任务,早上七点五十分飞机起飞后,敦煌机场飞行管制人员发现飞机跑道东边有一黑色物体从飞机上坠落。经工作人员检查,是一位十几岁的男孩,当场死亡。(中新社五月二十七日) 记者从“ 5 · 25 ”敦煌机场事故联合调查组获悉,从飞机上坠落的死者身份已得到确认。死者名叫李德朝,今年 16 岁,系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人。据死者亲属卢九贵介绍,李德朝没有上过学,父母离异,在老家靠打短工为生,没有出过远门。平时反应有些迟钝,但性格很开朗。(新华网) 甘肃敦煌机场坠亡事件少年身份确定,是四川打工仔,年仅 16 岁。据《法制日报》 5 月 30 日 报道,其父亲李茂付已达敦煌处理善后事宜。此前,死者的姨父已经提出要向机场索赔。机场方面态度强硬,拒绝赔偿,并称保留追究坠机男孩责任。关于赔偿的争论背后是责任的认定,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赔偿或许仅仅是对生者哀痛的抚慰,而对于机场方来说,更多的是现实的利益:赔偿就意味着责任,责任就面临着受到一系列的处置。由此,争论纷起。 但不仅仅是这些,不仅仅是当事双方,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着这一事件:关于乘机安全的顾虑、关于社会利益的诘问以及对于事件责任本身。 论争 谁应该为人命埋单? 对于责任认定,争论非常激烈: 认为机场方应该承担责任的观点主要针对机场管理漏洞,“机场禁止外人进入,是所有机场的既定规则,机场管理不严让外人进入了并造成了人身伤害,本身是一种失职行为,责任自然在机场,怎么会在受害者?任何警戒区域出了问题,都要严厉惩罚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何以负责人反而向未成年的孩子追究起‘责任'来呢?” 更有人联系去年昆明机场的事故,“去年的事故发生后,昆明机场方面承认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隐患。今年事故发生后,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严肃指出,此事件暴露了敦煌机场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漏洞。漏洞早就发现了,怎么半年后还未堵上;亡羊补牢,怎么补而不牢?是不是待每一个机场都有自己的‘机场安全生产警示日'后,漏洞才能堵上,‘牢'才能补‘牢'呢?” 反对观点则认为: “年满 16 周岁只要有独立生活来源(有工作)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违法就必须自己承担。”这种观点得到了不少人的支持,“从这方面看,机场应该没有赔偿责任,没听说吸毒致死者家属状告“公安边防、海关没有阻止毒品走私入境”而向公安部门和海关索赔的;也没听说盗窃供电电缆被电死者家属状告“供电局没有阻止盗窃电缆”而向供电局索赔的。毒品是不能吸的,电缆不是让你偷的。同样,被铁丝网封闭在机场里的飞机起落架也不是让你随便爬的。基本常识,谁都知道。谁违法在先,谁承担责任。” 这种观点持有者同时认为,“承担责任要看对象,机场有责任,但主要责任是对乘客、对飞机、对公众安全,不是对坠机者。机场的失职在于没有保障飞机的安全,直接受害人是乘客,要赔也只能赔乘客。” 追问 优先适用哪个法条? 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他们心目中,索赔无疑是必要的,也是正当的。人死了,而且是因为机场管理疏漏,因为法律明明规定,“机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按一位市民的话来说:“外人根本无法进入机场,更别说出事了,机场不负责任谁负?” 机场也有他的道理:法律禁止攀越机场防护围栏,你进入了,就违反了法律,并且对机场的安全造成了威胁,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而实际上,在这个事件中,出现了一个问题,需要优先适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哪个条款:一是“禁止攀 ( 钻 ) 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等,二是强制规定“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 。 关键在于,哪一个应该是整个事件的起点。“如果机场的安保措施到位,根本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多位被采访者对机场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表示气愤。 对此,中国民航总局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说:“说实在的,对公民的法律禁止只是普通的约束,正是因为还会有很多人不遵守,所以法律另外对机场工作人员作出专门的规定,从这样的逻辑说来,起点应该是机场的安保到不到位,如果到位了,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并且,法律这种对于机场工作人员严格的规定也正是针对随时避免这种事情发生的必备条件。”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部分条款 第十条 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 ( 一 ) 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 ( 二 ) 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 ( 三 ) 设有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 四 ) 设有安全检查机构并配备与机场运输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检查设备…… 第十二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第十五条 停放在机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有专人警卫;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器警卫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 ( 钻 ) 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本栏宗旨:畅达民意、明辨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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