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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彦 200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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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 春秋决狱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的、以儒家经典《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春秋》原是孔子编纂的鲁国编年史,记述了自周平王东迁以后鲁国以及其他周边诸侯国的史实。在这本史书中,孔子借叙述历史之机,阐发了自己的各种政治、伦理及哲学观点。因此,《春秋》遂被后世儒生奉为经典著作,《史记·太史公自序》说,《春秋》一书是“礼义之大宗”。“春秋决狱”之风盛于武帝一朝,其核心在于“论心定罪”,即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和量刑的轻重,始作俑者为当时的经学大儒董仲舒、公孙弘等人。著名的有董仲舒和他撰写的《春秋决事比》。《汉书·儒林传》讲:董仲舒、公孙弘等人,对皇帝提出的疑难案件,“动以经对”。《汉书·隽不疑传》讲,后来的汉昭帝赞赏说:“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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