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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司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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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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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5月24日公告显示,下述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此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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