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主管 法制日报主办 深度报道有影响力的新闻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43 邮发代号:1-198
律师告北京交管为这百元打到底
新闻线索
移动用户

□本报记者 朱雨晨 通讯员 高志海 2005-05-30

发送至52639020
联通用户

■律界■

5 月 20 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我从来没有说过‘你放过我吧'这句话。”上诉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张翔律师,当庭对被上诉人的发言表示异议。因在禁左路口左转被罚,律师张翔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机场队推上被告席。

“设立在桥上的禁左标志并不明显,我对民警的处罚完全不认同!”提起上诉的张翔,虽然聘请了辩护人,但在法庭上大部分是他自己带着激动情绪在陈述自己的观点。

引人注目的是,当天旁听的还有 40 余名部、司局级领导。这些领导来自国家司法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局,大多是首次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

“民警根本不听我的申辩,而且当天有一个非常滑稽的事情,就是民警躲在那个路口,来一辆拦一辆!”张翔认为民警当天就是在这个标志标线不明显的路口“守株待兔”。

张翔说完这话,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小小的骚动。

“公安局根本就是以罚款为目的作出处罚”,庭审结束后张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实践中,交管局一律不考虑违法事实和情节,违反禁令标志即处罚一百元,记分 2 分。这是在滥用职权。”

“作为一名律师,我是在作公益诉讼,我不来维护这个正义,谁来维护?”张翔律师激昂地说,“为了这 100 元,我要一路走下去,走到底。”

 

发送至92639020
往日早报
登陆邮箱
本报面向全国  
诚征广告代理商
 
 
 
 
 
 
 
 
 
 
 
 
 
 
 
 
 
 
 
 
   
     
 
法制早报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法制早报,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早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制早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法制早报网络部 电话:010-84710314

法制早报网络部制作 文章版权归法制早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