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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产 售后服务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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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夏仲鸣 发自北京 20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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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汽车停产引发维权热 退市机制规定不具可操作性

“无论企业处于退市、停产或其他任何情况,都必须履行售后服务的义务,售出汽车的维修及零部件供应服务,企业必须予以保证。”但是,奥克斯在退出汽车业时,却成了“甩手掌柜”。专家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目前汽车业的“修、退、换”规定应尽快完善。

从 2004 年 2 月正式进军汽车业到 2005 年 3 月 23 日 宣布退市,奥克斯的“汽车梦”只做了一年多便宣告破灭。但是,退市容易善后难,直到现在,奥克斯集团仍未明确宣布售后服务的解决方案。

在奥克斯缄默的同时,大连的奥克斯车主充分“领教”了退市的“连锁反应”:“五一”前夕,奥克斯汽车的经销商——大连瑞豪汽车专卖店忽然神秘失踪,该车在大连的特约维修商也拒绝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及奥克斯汽车的质量等问题。而且,车主们也联系不上奥克斯集团。

大连车主集体维权

无奈之余,张旭洋等 90 多位奥克斯车主向大连消协投诉。

5 月 24 日 上午,《法制早报》记者分别拨打了奥克斯汽车的服务投诉热线和销售热线,结果对方告知:所拨号码已为吉奥汽车专卖的热线电话,经销商也不再是原来的瑞豪。至于瑞豪的去向,他们也一无所知。

根据汽车业“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大连瑞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售后问题。 4 月 13 日 ,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与瑞豪公司达成协议,瑞豪公司就汽车售后问题,作出了“一次性买断在大连车辆的售后维修问题”的书面承诺。

既然如此,瑞豪何以在一夜之间神秘失踪呢?

瑞豪公司负责人 李 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瑞豪公司确实向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承诺,在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按 1000 元 / 辆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售后维修费之后,由瑞豪公司买断大连所有奥克斯汽车的售后维修工作;但是至今,他们没有收到这笔维修费。

而奥克斯集团的新闻发言人黄江伟表示,在新的售后服务方案公布前,目前大连的奥克斯汽车的售后服务依旧是由经销商负责,这是双方协议中所规定的。

特约维修商——大连金晨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和大连开发区东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反映,奥克斯公司目前已没有零配件供应,并且拖欠他们数万元的维修费用,因此无法再履行售后服务维修职能。

这样一来,售后责任就集中在经销商与奥克斯之间的纠纷上,而双方却各执一词。在这场拉锯战中,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车主的利益。

按照奥克斯汽车保修手册称,在两年 5 万公里 之内,凭此手册到奥克斯集团公司设在全国各地的特约维修站享受该公司提供的免费综合保养和“三包”服务。在目前维权的车主中,最早购买奥克斯汽车的也不过是在去年 5 月 27 日,依旧处在免费保修期内。可现在车主一旦遇到维修问题,却只能自己掏钱。

而奥克斯汽车的上海经销商近日透露,由于上海的经销商没有和奥克斯汽车达成售后服务外包协议,因此,在奥克斯退出汽车市场后,上海用户很可能无法得到当初承诺的售后服务。

“退市风波”中,经销商也是利益的受损者。 4 月初,全国数十家经销商奔赴宁波集体讨债,很多经销商因拿不回保证金,无奈之下,只能接受以车抵款,而这些车的命运很有可能就是库存或是低价贱卖。当经销商自身的利益都无法保证时,又如何能保证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奥克斯拒绝退车

大连市消协秘书长张玉超表示,经他们调查,此承诺协议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消费者明确表示投诉的对象是奥克斯集团。因为消费者拿到的汽车宣传资料上明示的是奥克斯汽车、奥克斯集团,并宣传“选择奥克斯汽车的十大理由第一条,便是公司实力:奥克斯集团是中国 500 强”。

“我们希望奥克斯能召回问题汽车,有一部分车应该退货。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话,那就只能对簿公堂。”作为大连奥克斯车友维权联谊会的代表,张跃洋告诉记者,他们这些车主不仅是对售后服务终止不满意,而且“奥克斯朗杰”和“原动力”这两款车都存在质量瑕疵,有安全隐患。

“今年 3 月 8 日,我花了 7.78 万元买了一辆奥克斯朗杰越野车,本来当初是冲着奥克斯这个品牌去的,真是没想到买回来的竟是一连串不顺心。车才开了两个多月,座椅就下陷了,而且在高速行驶时,出现紧急刹车容易失灵、汽车左后门稍加颠簸就会震开、跑偏等现象都是司空见惯了。”

不仅 张 先生的新车如此,很多车主也反映了类似的情况,最后大家整理出将近二十条常见的毛病,除了上述的问题,甚至还有 3 起后轮在行驶中飞出的事故。

“这两款车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和当初的宣传相距甚远,奥克斯早就应该召回,很可惜,他们太缺乏诚信。”

面对车主们的召回要求,黄江伟表示,在正常的保修期内,奥克斯没有放弃售后维修的责任和义务,但若想退回是不可能的。至于今后的售后服务解决方案,他表示会在月底或下月初公布整体方案,很有可能会通过整体外包售后服务的方式,将奥克斯汽车用户未来的保养和保修并入国内其他同类厂商的网点。原本打算外包给经销商的方案实施有难度,一方面费用估算困难,另外一些小的经销商难以完全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至于资金投入方面,集团会专门支付这笔上百万的资金。

笼统规定阻碍维权

奥克斯的这种处理态度,和张跃洋他们的想法是有差距的,虽然他们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争取自己的权益,但究竟这条维权之路能否顺利地走下去,却很难说。

从目前我国现在所处的消费环境来看,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对于汽车企业退市的规定和限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条款。 2004 年 6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尽管对行业退出机制有所规定,但不是很明确;其中第 37 条规定,“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的销售管理,规范维修服务;有责任向社会公告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可靠的配件供应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但是“合理期限”是多少呢?显然这是一个无法操作的时间段。而且并没有规定汽车厂家退出时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如何实现“三包”承诺的具体执行条款。

“对于汽车这样的大宗耐用消费品,消费者花费资金较大,商品合理的使用生命周期较长,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如果因为企业的变更而影响到消费者求偿权的实现,显然是不公平的,有违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因此无论企业处于退市、停产或其他任何情况,都必须履行售后服务的义务,售出汽车的维修及零部件供应服务,企业必须予以保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新的企业注册时,就应该拿出资金的一部分比如 5%~10% 作为专门的售后服务基金,可以委托消协或其他公证机关托管,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另有学者表示,关于汽车企业入、退市都应建立完备的机制,当企业退市时也要有一个相应的退出程序,并提供一些相应的保障措施。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对记者分析认为,随着汽车工业竞争的日益激烈,类似的退市情况还会发生,所以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应该尽可能选择信誉度比较好、经营状况不错的大集团和经销商。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汽车三包规定应该尽早出台,目前的修、退、换规定还有待完善。

“在国内,目前汽车的修理也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这样很不合理。根据国外的规定,同一部位维修不能超过 3 次,同时对整车的所有配件修理也有时间、次数的限制。如果修理次数过多,时间太长,消费者一旦要求退换的话就必须退换。但在国内,退换却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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