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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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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胡伟 发自北京 200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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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董事长汪建熙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独家专访认为: “那些所谓的工行、建行在香港上市遇到法律障碍等报道可以说是炒作,根本没有事实根据。 媒体从一些条文规定推理认为,我们的银行在香港上市会面临法律障碍。然而,这只是他们依据法律条文的推理,仅仅是推理而已。”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步伐在加快。 先是消息灵通人士透露,高层要求工行上市越快越好。 紧接着,在刚刚举办的北京“财富论坛”上,建行行长郭树清表示,如无意外情况,建行争取今年年内上市。 最新消息称,中行和建行的主要战略投资者已分别基本锁定为美国银行与花旗集团。 就在这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紧锣密鼓筹备上市时,有观点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还面临法律障碍。那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是否真的还面临法律障碍?是否需要修改法律?不修改法律是否就无法实现上市? 就这些问题, 5 月 22 日 ,《法制早报》记者专访了中金公司董事长汪建熙。 汪建熙中肯地告诉记者: " 银行上市不会存在法律障碍。媒体报道中所谓的银行上市存在法律障碍问题,仅仅是个推理。 " 记者:汇金公司是中行和建行的控股股东,而中行和建行的业务显然是竞争性的,按照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除在新申请人业务占有权益外,也在另一业务中占有权益,而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新申请人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以致控股股东与新申请人的全体股东在该业务利益上有所冲突,则本交易所可视新申请人为不适合上市。”因此两家银行在香港上市都会遇到同样的法律难题。对这个问题,您有什么看法? 汪建熙:银行上市不会存在法律障碍。那些所谓的工行、建行在香港上市遇到法律障碍等报道可以说是炒作,根本没有事实根据。 媒体从一些条文规定推理认为,我们的银行在香港上市会面临法律障碍。然而,这只是他们依据法律条文的推理,仅仅是推理而已。 记者:按照法律规定,银行上市不能是单一股东,且股东不能是政府机构;但无论是中行、建行还是工行,汇金公司都是它们的控股股东,汇金公司代表的正是政府性质的机构。这是否构成了法律矛盾? 汪建熙:根据制度安排,上市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突破和尝试。这种情况下,银行在国外和香港上市,不可能不与国外或香港资本监督机构或者银行等部门事先做好沟通。而且,工行、建行在新加坡和香港等地都设有分行,如果要上市,在准备上市的程序上肯定是已经做好沟通的。这样一个问题,怎么可能是在事先没有考虑到的呢?说我们的银行在上市问题上面临法律障碍,是没有根据的。 ■资料■ 中金公司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 ) 成立于 1995 年,总部位于北京,是海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和公司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发起股东包括原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等 5 家公司,其中最大股东中国建设银行的行长历来兼任中金公司董事长。 汇金公司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 ,成立于 2003 年。汇金公司有一个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大部分来自财政部、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现任总经理为谢平。 国务院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工作改革小组办公室向媒体公开介绍汇金公司的角色定位—— 汇金公司为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今年 54 岁的汪建熙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后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得西方会计硕士、会 计学 博士学位。 对于证券界来说,这位曾两度进入中国证监会,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任首席会计师和主席助理、副秘书长等职的“学者型官员”并不令人陌生。 此外,他还曾经担任中银国际 ( 英国 ) 总裁,中银国际 ( 控股 ) 执行董事、副执行总裁等职。曾在国外工作多年的汪建熙在证券领域被认为“非常有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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