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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家妇女卖淫案”索赔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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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曹 芃 20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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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官司之拍案惊奇■

2005 年 5 月 17 日 ,被害人陶仙碧的丈夫廖泽文最后一次找到珙县公安局的时候,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没钱赔偿。你有本事,能找谁就还找谁。

廖泽文告诉记者:“我要为妻子讨这个说法讨到底!”

2002 年 4 月 27 日 晚上 10 时许,来到四川省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打工的陶仙碧睡梦中被一阵捶门声惊醒。门开后,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等 3 个人在陶仙碧隔壁包间的床底下发现了一个光着身子的男人。

于是,陶仙碧被以涉嫌卖淫强行带回派出所。陶仙碧连呼冤枉,坚决否认。于是刑讯逼供就开始了。

歌舞厅老板娘赵正香看到陶仙碧奄奄一息地蜷缩在一张长椅上,担心闹出人命,便向邓增伟请求保释陶仙碧,去医院治疗。邓增伟犹豫片刻后同意了。由于伤势过重,当晚 10 时左右,陶仙碧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2 年 4 月 31 日,陶仙碧丈夫廖泽文得知死讯,前去追问。

公安局法医告诉廖泽文,尸体已经解剖,贫血和脑溢血导致死亡。廖泽文对妻子的死因产生了怀疑,决定弄清真正死因。

6 月 18 日 ,廖泽文将《请求立案侦查陶仙碧死亡一案的申请书》(下称《申请书》)递交到四川省有关部门。

两年多过去了,为了给妻子讨个说法,廖泽文欠下了数万元的债务,无数次往返奔波在老家和珙县、宜宾、成都之间。

2003 年 7 月,廖泽文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请书》,这一事件立刻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重视。 7 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厅将廖泽文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后立即督促宜宾市检察院查办此事。

2004 年 4 月 28 日 ,这起备受关注的“良家妇女卖淫案”在四川省珙县法院公开审理。

2004 年 5 月 20 日 ,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了判决书:被告邓增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被告赵正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邓增伟、赵正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宜宾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4 年 7 月 27 日 ,珙县法院受宜宾市中院的委托,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 年 4 月,廖泽文就国家赔偿讨来了一个说法—— 30 万元的赔偿金。但是,珙县公安局给廖泽文的答复是:公安局没钱,要是不服,可以找法院。

2005 年 5 月 20 日 ,记者打通了廖泽文的电话,廖泽文提到妻子的事情又哽咽了:“仙碧不是罪犯,平白无故被打死了,打死人的不偿命,法院判了的钱也没人给。打这官司实在是太难了,可是我不会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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