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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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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振锋 2005-0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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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警察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嘉峪关市一名普通警察违法办证,“护送”各地来嘉的 300 多名卖淫女到港澳地区,炮制了惊天大案;太原“好警察”刘立民因为一言不和,找了有犯罪前科的“哥们儿”将赴太原旅行的北京警察置于死地;此事余波未了,又曝出成都铁路警察与小偷“猫鼠”沆瀣一气,牟取不义之财,个别警察家产百万。这些个别的害群之马,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这不禁让人想起这样的命题:为什么要警察? 有一种假设比较善良,认为在原始氏族社会没有军队、宪兵与警察,没有贵族、国王、地方官与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但社会的一切却又那么的有条理。连马克思都不禁赞叹:“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可历史往往比人们想象的要残酷。古书里记载的种种刑罚与镇压,古墓里出土的累累白骨与人殉,说明了上古社会未必是理想的乌托邦。 现代意义上的专业警察的确出现较晚,中国的警察制度也的确引自西方。第一个现代警察,就产生在为马克思所激赏的法国大革命时期。大革命要了国王的人头,同时送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1789 年,法国资产阶级开始设立警察行政制度, 1790 年根据《人权宣言》建立了市政警察,拿破仑于 1801 年 10 月 5 日 签署法律在城乡建立了庞大的警察体系。在英国, 1829 年英国内政大臣根据《警察法》开始建立伦敦的警察系统:他挑选了 1000 名青年男子,穿上同样的制服在街头巡逻。随后,美国仿照英国,日本仿照法国,开始建立各自的警察制度。 我国的专业警察制度也是“西法东渐”的产物。 19 世纪末,许多地方开始试办警政,著名诗人黄遵宪最先于 1898 年 6 月 9 日 在长沙成立了湖南保卫局,执行警察职能,这是中国专职警察制度的开端。 1900 年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袁世凯,派亲信赵秉钧仿照欧美日本的警察制度,创办警务学堂,拟定警务章程。但清政府很快覆灭,有清一代并未建立完整的现代专业警察制度。 1912 年,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政府的警察制度并进行了完善,改“巡警”之称为“警察”。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立了人民警察制度。共和国的警察誓词堪称豪壮:“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可见,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警察的职能主要有二:其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其二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统治地位。因此,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是警察的天然职责,也是警察存在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本原因。但这种“以民为本”的警察,正因为能够“亲民”,也才具有了“扰民”甚至“害民”的机会。 一桩桩事件发生后,让人思考,为什么警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人探讨如何用制度约束权力,也有人认为警察毕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需要处理大量的违法犯罪与突发行为,在此过程中,权力约束权力的制度对于防止警察权滥用肯定大有助益,但制度绝不可能穷尽一切权力滥用的可能,所以警察偶尔出些问题可以理解。 但无论如何,出于对于警察的信任,人们都必须明白一个前提:“为什么要警察”?我们要明白,警察也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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