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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87个出国淘金梦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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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雨晨 发自吉林 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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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劳务输出被骗索赔案 庭审发生律师间的“战争”

■“请原告注意,你的代理人不得损害你的利益。”第二被告吉林市电视台的代理人、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一反常态,当庭对原告律师的法庭发言提出质疑:“如果你发现你的代理人损害了你的利益,你有权力提出撤换。”

■“你作为一名律师不应该说这种话。”原告代理人、吉林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当即反驳道:“你来代理吧,你过来代理。”

旁听者一阵哄堂大笑。

■“原告代理人和吉林市电视台代理人都要注意法庭纪律,并且注意自己的律师风范和职业道德。”审判长立即出言制止:“两位律师不可横生枝节,继续争论的后果将是被逐出法庭。”

■经典指数:

★★★★★

■经典元素:

1. 海外劳务输出呈扩大之势的同时,问题也日益突出,吉林市大型劳务输出被骗索赔案,被骗人员 200 多人,金额总计 500 多万,其中有 187 人提起了诉讼, 3 家电视台、 2 家公司成为被告。

2. 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副局长崔承宽、生产要素科科长王永庆、副科长孙立波、原科长鄂立武在明知澳森公司违法办理出国劳务输出业务的情况下,对其行为不但漠视,还为其提供方便,日前因玩忽职守一审被判缓刑。

3. 原告与第五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相互“支持”,引发原告与第二被告代理人的“战争”,审判长出言制止称:“不可横生枝节,再争辩的结果将是被逐出法庭。”

■出场律师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修保

吉林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建

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家玉

 

“靠墙”:审判开始

5 月 13 日上午 10 点,在吉林市中级法院一楼 201 室大审判庭,由吉林市船营区法院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张超等 187 人出国务工被骗索赔案。

3 家电视台、 2 家公司成为被告,第二被告吉林市电视台、第三被告吉化电视台、第四被告永吉电视台、第一被告吉林市澳森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森公司”)、第五被告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四达公司”)。

此案原本定于当天上午 9 点在船营区法院举行, 8 点 15 分,记者到达船营区法院时已经有数十名群众等候在那里。 8 点 35 分,传来消息:审判已经移至吉林市中级法院。

匆匆赶到吉林市中级法院的人们发现,吉林市中级法院出动了近十名法警帮助维持法庭秩序。

能容纳近 200 人的 201 室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过道上、走廊里站着许多找不到座位的人。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副院长从法庭内搬了张凳子,坐在过道旁听审理。

“靠墙。”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后,要求站着的人们离开过道。

二三十人迅速退到墙边,审判由此开始。

执法者“促成”受骗

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间,“吉林澳森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急招赴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劳务人员”在吉化电视台、永吉电视台反复播出。

收看了电视台广告之后,张超等人纷纷到澳森公司报名。

2003 年 6 月,澳森公司以外商要来吉投资考察为由,组织召开赴加拿大劳务的见面会。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副局长崔承宽和科长王永庆以嘉宾身份出席,并参加整个面试过程,还与所谓的加拿大外商及澳森公司领导合影留念。

面试过程在电视上播出。

“领导都和他们见面握手,我们能不相信吗?”原告之一的王玉春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我们哪里能想到领导会和一个骗子握手。”自称姓刘的女士说。

一系列公关活动令人们对澳森公司深信不疑。

根据劳工要去的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加拿大等,澳森公司收取 2 万到 10 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手续费。澳森公司承诺劳工交款后 4 个月内派出,若不派出将返还所交钱款。

案发塞舌尔

澳森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同年 12 月末,澳森公司办理了 10 人赴塞舌尔的劳务输出,但 10 名劳工到达塞舌尔后立即被遣返回国。

外交部要求吉林省调查澳森公司的非法中介超范围经营行为。

2003 年 3 月,从北京了解全部情况的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副局长崔承宽,在已知该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查处,而该局生产要素科科长王永庆和主管执法办案的副科长孙立波也未对澳森公司及时查处,使得澳森公司继续骗人。

5 个月后,澳森公司欲办赴新西兰出国考察业务,该业务的前提是出国考察人员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为达到蒙骗新西兰方面的目的,澳森公司以工商局人员出国考察为名,利用崔承宽的关系占用该局 3 部电话作为新西兰方面打来的考察核实电话。用这种手段,澳森公司曾将 8 人偷渡到新西兰。而崔承宽对已经立案调查的澳森公司漠视不管,还将电话借给澳森公司工作人员使用。

2003 年 10 月 16 日,澳森公司因涉嫌偷渡,澳森公司总经理拱化静被吉林省边防总队先行拘留,公安人员来调查时,王永庆称他们正在调查此事。与此同时,崔承宽还为拱化静办理取保候审。

拱化静:一直在笑

当上身穿着藏蓝色“吉看”字样夹克衫、下身穿着草绿色运动裤、蓝色运动鞋的第一被告法定代表人拱化静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立刻引起人们的愤怒,有人高喊:“毙了他。”旁边的人回应:“真要毙了他,钱找不回来我也认了。”

“我的钱攒了好些年,是要拿来买房子的,全给骗走了。”

“我交了 2 万,是贷款来的,就为了出去多挣点钱回来,现在竹篮打水一场空了。”旁边的刘柏和插话说:“听说我们交的钱都让拱化静带到马来西亚花完了。”

旁听此案的大部分是受害者本人及受害者家属。

面对人们的愤怒,拱化静出奇的平静。

“我非常了解你们的心情。”拱化静说。

面对人们的起哄,他反倒笑了:“我希望你们能够听我把话说完。”“我很高兴这次审判让我跟你们见上面,相信通过这次审判也能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拱化静,澳森公司总经理,今年 43 岁, 1993 年 7 月 22 日,他曾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 14 年。 1999 年 12 月 28 日提前刑满释放。 2002 年秋,他在吉林市开办了澳森公司, 2003 年 3 月开始办理出国劳务。

2004 年 4 月 14 日拱化静离境,取道新回坡,停留一天后去了马来西亚。这期间,奥森公司业务经理徐某按拱的吩咐,给其汇去了 30 多万元。

同年 7 月 22 日,张超等人将澳森公司等告上法庭,有关部门对拱化静立案侦查并将其捉拿归案。

被告要求追加被告

“原来起诉中的被告没有四达公司,四达公司是法院进行追加的。”在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原告代理人、吉林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在宣读完被告名单后补充说。

旁听的贾玉玲告诉记者,在今年的 1 月 17 日,此案曾经在船营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时澳森公司的总经理拱化静没有出席,也还没有第五被告四达公司。

应被告吉林市电视台的要求,法院追加四达公司为本案的第五被告。

“吉林市电视台在媒体上为本案第一被告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是根据四达公司为第一被告出具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吉林市电视台代理人、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解释追加的理由说:“没有四达公司授权第一被告在吉林市全权开展出国劳务的委托,就没有原告被骗的情况发生。”

四达公司的代理人之一、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家玉当庭对追加提出异议:“同样是被告人的吉林市电视台无权申请追加被告人。”

“后果将是被逐出法庭”

吉林市电视台、吉化电视台、永吉电视台 3 家被告电视台均出示了一份委托书,是在播出广告之前由拱化静提交审查的。

“我赞同四达公司说的委托关系证明由代理方举证。”原告代理人杨健表示:“这些委托书因为不是原件,真假难辨,其真实性有待证明。”

四达公司代理人任家玉投桃报李:“首先一点,我同意刚才原告发表的质证意见。”

“在这里我不得不多说一句话,请审判长允许。”吉林电视台代理人修保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最后提高声音。

“请原告注意,你的代理人不得损害你的利益。”第二被告吉林市电视台的代理人修保一反常态,当庭对原告律师的法庭发言提出质疑:“如果你发现你的代理人损害了你的利益,你有权力提出撤换。”

“你作为一名律师不应该说这种话。”原告代理人杨建当即反驳道:“你来代理吧,你过来代理。”

旁听者一阵哄堂大笑。

“原告代理人和吉林市电视台代理人都要注意法庭纪律,并且注意自己的律师风范和职业道德。”审判长立即出言制止:“两位律师不可横生枝节,继续争论的后果将是被逐出法庭。”

由于四达公司提交的证据太多,法庭宣布休庭 15 分钟。再次开庭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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