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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侵权需立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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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实习记者 张娜 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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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用户

■发掘:您未警觉 我来解读

因联通骚扰短信致女友分手

“我是一个 21 岁的梦幻女孩,能够看透别人的心灵,我现在空虚寂寞无聊,回复短信 M 。”

“满足每个男人都曾经有过的艳遇渴望……”

2004 年 4 月刚刚到浙江余杭工作的胡志强,在手机入网联通后不断收到类似的骚扰信息。他通过 1001 与客服代表联系,并强烈要求取消此类短信。客服代表也表示肯定会解决这个问题。可事出不长时间, 6 月 23 日 ,他又收到了 9888 的涉嫌色情诱惑的短信,他又找到联通公司余杭营业部,余杭营业部当即表示:此类短信与联通公司无关,是 9888 短信违规操作导致,但答应给屏蔽掉。但直至现在他还是接连收到这种短信。

一次他的女朋友看到了 胡 先生手机上的短信,就质问其中缘由,但他多次解释,仍被女友怀疑。愤怒不已的 胡 先生干脆直接找到联通的营业部门,要求他们解释。联通公司表示没有这个义务。

从此,胡志强便开始了与联通公司近一年的拉锯战式的交涉。“更严重的是因为这些莫名其妙的短信,多次和女朋友发生争执后,女朋友提出了分手。”

事主六月份将再诉联通

2004 年 10 月,胡志强起诉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法院认为胡志强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的入网客户,状告的却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两家单位均是独资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2005 年 1 月,胡志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5 年 4 月,他又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胡志强不得不撤诉。

“我还要第三次起诉!”胡志强对记者说,“现在我已经找到了足够的证据,包括骚扰短信和联通公司的关系,以及这种短信给我带来的损害证明。我打算在 6 月 10 日 再次起诉。”

短信侵权是全新面孔

据记者调查,很多手机用户均遭遇过骚扰短信。一位小灵通用户说:“我虽然没有像 胡 先生那样和女友分手,但这些短信毕竟给我带来了很多苦恼。”

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相对于民事侵权表达方式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面孔。发出骚扰信息的人应该知道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这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本案中侵害后果也是明确的。但这个案子面临一个技术难度,就是谁是本案的侵权人,应当诉谁。联通公司为这些短信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是毫无疑义的,也就是说联通公司有义务屏蔽这些可能给事主造成损害的信息。如果不能找到骚扰短信的制作者和发出者,联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何况,就我目前了解的情况,一些移动手机的运营商和短信制作和发布者之间有着一些经济联系,这就更说明上述案件中联通公司的责任所在。”

高律师说,这种垃圾短信的泛滥已经到了急需立法的程度,法律应当有更多的思考,多思考对民事权益保护的领域的延伸。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要求联通公司或者类似运营商完全屏蔽骚扰短信,运营商们会考虑技术成本的问题。同时手机用户很多也不会因为骚扰短信等的小事情付诸诉讼。另外,我们国家目前对类似情况的立法不是很具体明确。以上种种原因才使得骚扰短信泛滥成灾,相关运营商业坐视不管甚至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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