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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骂手”小心罪从口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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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潘玲娜 李亮 2005-0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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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业骂手”是采用公开辱骂的形式,以污言秽语对他人进行疲劳式的轰炸,其行为构成犯罪;其它辱骂行为,也都构成民事侵权。 为赚钱“代骂业务”兴起 现象:遭遇“骂手”攻击 据媒体报道,哈尔滨、沈阳等城市街头出现了“代骂广告”,上载:“专业代骂,语言下流,收费合理, 包 君满意”;其骂人形式可谓层出不穷——有网上骂人的、寄信件侮辱人的、骚扰电话打不停的,甚至有贴大字报到人家家门口的。记者就曾在街上看到过这种广告,不时还有人记下号码。 家住哈尔滨市 张 先生的遭遇,是一例与代骂业务有过“正面交锋”的个案。据 张 先生回忆:整整一天,他家电话都响个不停,拿起电话就会传来污言秽语。“不管是谁接电话,都会挨上一顿大骂”,他最后不得不拔掉电话。从声音辨认,骂人者至少有两三个人,他们轮流轰炸,用词极其下流、不堪入耳,几乎把 张 先生及其亲属都骂了个遍。 这类起源于网络游戏的“专业骂手”,竟然随着市场的形成和需求,不甘心只赚虚拟空间的“游戏币”,从网络中脱离出来,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赚起了人民币。 根源:变态渲泄 中国农大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社会学教授朱启臻接受采访时指出,代骂业务的危害性不可小视。它不仅解决不了现有的问题,还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纠纷性质发生转化。“小事闹成大事,民事口角演变为刑事纠纷——这背后的恶性循环、对社会风气的毒害、隐藏的危害是远远不能估量的”。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骆正 教授向记者客观的分析了雇人骂人的心理。他认为,在受了委屈的情况下,有宣泄的需要本身是可以理解的。“任何人的承受力都是有限的,在特殊时候,人的心理要通过宣泄来维持平衡”,“但关键在于,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或途径来宣泄”。一个人不因为自己的需求,将痛苦转嫁给他人。不知道那些花钱雇人骂人的人,有一天被别人雇来的人痛骂的时候,会是什么样的感受?而“骂中高手”拿人钱财,不是替人行善积德,而是贻害社会善良风俗。 专家:小心触及刑律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匡敦校告诉记者,“辱骂损害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其行为在司法认定中被分为三种情况:口头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当侮辱情节严重时,会触及到刑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专业骂手”是采用公开辱骂的形式,以污言秽语对他人进行疲劳式的轰炸,其行为构成犯罪;其它辱骂行为,也都构成民事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的 李显冬 教授对代骂行为的责任进行了分析,“骂人者与代骂者之间属于一种委托代理法律关系,骂人者授权委托他人为违法行为,除了他自己必须承担该法律责任和后果,代骂者也必须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记者提出,有部分人也许是知晓该行为的违法性的,但他们心存侥幸,认为网络、电话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法律奈何不了他,故胆大妄为公开招揽业务。 李 教授针对道,“法律不在乎其严厉性,而在其不可避免性,任何人违法不应该心存侥幸”,也就是说,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因证据等原因,暂时未被查证、追究;但是我们万万不可用暂时的侥幸去对抗法律的严厉性。况且,科技正在不断的进步,录音跟踪、网站监控等技术的应用将解决这种取证难的问题,取证难只是一个怠慢权利的借口。 个体:还需提高素质 就目前而言,“代骂业务”尚属于新生事物,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民庭庭长王成法官表示,国内还没有法院立案受理过此类由代骂引发的诉讼,“取证难是一方面,个体权益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也是一个方面”。 他建议首先要加强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自我保护,积极主张受侵害权益的救济与保护。适当的时候,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等公权力的协助配合,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则要及时取缔违法个案,净化社会风气。就社会整体而言,舆论的导向、公众的责赞、文明礼仪的传播……以及法律的规制完善,是一个综合作用的机制,社会的综合治理将是遏止不良事物最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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