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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有义 曹芃 实习记者 潘玲娜 张娜 2005-0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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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警察”事件引出关注警察新视角:“治警”不能忽视警察心理健康 5 月 13 日 上午,在山西夏汾高速公路汾阳出口处又发生了一起警察打警察事件。吕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执行公务的两名民警被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九大队的几名民警打伤,其中一人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至今无法说话。 十天前,北京朝阳分局的一位民警因为汽车刮蹭,也是在山西,被一位太原的民警召集黑恶势力打死。 本报记者就这两起“警察打警察”的事件随机进行了采访,大多被采访对象表示,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怪,还有人认为这反映出我国警察管理机制的漏洞,也有一部分人士说这并不能代表我国警察的整体形象,上述两个案件只是个案。 偏远落后地区更易 滋生特权思想 “这件事情影响挺大的,主要是因为警察特权思想太严重,”在北京经商的 张华 先生还举了一个例子,“我前几年在湖南工作,这种情况也很严重的,有一定门路的企业等单位的车都挂了警车的牌,到处都有违章的,非常霸道。当时我们单位就办了一辆,刚开始我开的时候,很不习惯,见了红灯还停。可坐车的人不愿意了,说‘你开这警车和开普通车有什么区别?'。后来也就胆大了,不出一个月就成了见红灯就闯。” 张华 先生来到北京后的感触是,“北京还好,北京的警车出来必须打灯。应该说越偏远的地方、经济条件越落后的地方,警察的特权思想就越泛滥,民众的抵触情绪就越大。” 中国政法大学的 侯国云 教授把此类问题归结为警察的特权思想在作怪,他分析指出,这种特权思想产生是因为,一些警察“公私不分”,把本来应当正当行使的公权力私有化,使这些人的私生活里面也到处充斥着公权力。相对应,警察在社会上作为一个自然人行使即使是民事权利时,也会演绎出公权力的味道。 “为何车与车之间的磨擦竟然会导致杀身之祸?我觉得就是中国社会的特权思想在作怪!”北京市石景山法院民庭庭长王法官说。刑警们的背后是国家机关,强制性权力由他们代表和行使,这种权力让他们会有一定的优越感,容易滋生恶习。如果警察自身的觉悟不高,将工作当中的“占强”意识扩散开,警察的形象自然会受到损害。 职业道德教育 还需“细节化” 公安部曾针对公安队伍中的一些不良习气出台过五项禁令,对树立警察形象起到良好效果;但是任何职业道德教育,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 李显冬 教授提出,建立和严格执行内外权力监督体制,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从严治警。只有把“从严”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对政法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治警”才能达到目的,才能造就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那么,法才之所以为法,才能被执行,才能发挥其作用功能。另外,他强调指出,制度必须具体化、责任化和体系化。 心理鉴定制度 有待确立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 骆 教授直人快语,“就因为一个口角小纠纷,竟然纠集了一帮人将对方活活打死,这已经是一种变态的行为”。他认为在通常情况下,个人的情绪和行为都是处于可控制状态的;就算偶尔遇到外界刺激,每个人会基于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环境作出不同的反映,但也不至于超出正常人的认知范围。该案中的报复行为,显然已超出正常人的认知范围,更何况身为警察,基于特殊的职业环境、教育背景,他们本应该具有更强的自控能力。 骆 教授补充:“内因是促使行为的主要因素,执法环境等外因也同样不可忽视”。由于警察的特殊工作性质,常常会接触到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危险分子,如果没有相应的心理辅导课程,部分心理脆弱的警察极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一旦他们将这种负面影响带到工作、生活当中,不仅仅直接产生侵害行为,对社会风气乃至民心稳定都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 他建议有针对性的建立一套心理辅导课程和心理鉴定制度,“像我们定期检查身体健康一样,心理健康状况也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必须将危害心理健康的因素及时疏导,使情绪行为得到良好的调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百姓客观评价 警察形象 本报记者在对公安机关的采访过程中,大多遭遇了“闭门羹”。很多警察认为这是自家“丑事”,都不愿发表观点。 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是好的,从个案否定我们的整体形象,是有失正确舆论导向的。 也有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群众表示自己所接触的警察里面很多是很正直的,素质也比较高。有专家指出,我们不要轻易把一个点上的事情扩大化,不理性的扩大和缩小都不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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