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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辩交易”案列入四川省人大个案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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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甘霖 发自四川成都 2005-0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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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 5 月 16 日 头版《“判辩交易”后的有罪判决》的报道引起了四川省人大的高度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有关领导都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并将此案列为省人大监督的个案之一。 读者反响强烈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次失误,却要让民营老板来顶罪。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为了把这一错位的“顶罪逻辑”合法化,该院院长竟然把“法律”当作交易的砝码与被告人及亲属讨价还价。 5 月 9 日 ,本报以《“判辩交易”后的有罪判决》为题,在头版头条披露这起案件的幕后真相。 文章刊发以后,在全国的读者中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国内许多网站、论坛都在显著位置转发了本报的报道。 在成都,本期《法制早报》成为读者重点抢购的报纸之一。在成都羊西线的一家邮亭前,一位买报纸的读者说:“为了买到这期的《法制早报》,我已经跑了三个报亭。”究其原因,他说许多报摊在当天就将这期报纸一售而空。 人大高度关注 5 月 16 日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省人大的了解,《法制早报》的报道是比较客观的,邛崃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二审中应该予以纠正,省人大将会在二审判决时实施依法监督职能。 5 月 17 日 ,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一位姓朱的主任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判辩交易”后的有罪判决》所披露的有关事实,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领导感到非常震惊,所以本案理所应当成为人大监督的个案。 中院三次“取证” 本报报道同时也引起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据记者向邛崃市秋元乡 6 组的群众核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的法官已经 3 次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 5 月 18 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的法官第三次赶赴现场以后,当地的群众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本案合议庭法官每次到现场调查都有邛崃市林业局、邛崃市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陪同,然而他们一直没有向当地知情群众调查。 对此,本案第一被告人张小强的辩护律师认为,中级法院在调查取证的时候,作为有利害关系的邛崃市林业局、邛崃市国有林场应该主动回避,在“判辩交易”下作出有罪判决的邛崃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更无权参与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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