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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传华:用法律挑战“公款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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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实习记者 王 涛 发自北京 20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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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韩传华向外界发布了他花3个月时间拟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票据管理法”。这是民间人士首次通过拟订法律的方式挑战“公款吃喝”。通过这一立法建议,他希望不仅可以遏制公款吃喝,还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社交的方式”。

“我只是一个掌握一些法律理论知识、并具备一些法律实际操作经验,同时带有相当良知的普通公民。每个人只要愿意为公益事业做一些牺牲,都可以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社会作一份贡献……”对于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票据管理法》(以下简称《餐饮票据管理法》)一事,韩传华律师谦虚地说道。

“谦虚”,也许与一个律师的身份不相匹配,毕竟律师给人最深的印象就是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针锋相对。但“谦虚”却让韩律师对社会有了更大的责任感,推动他去做这样一项“事业”。

记者连线韩律师时,他刚巧在外地办理一个案件。“我就是这样一个劳碌的人。”韩律师在电话那头调侃地说道。深夜十点。韩律师爽朗的调侃使此次采访从一开始就变得轻松、自然。

“筳席税暂行条例

是个笨法”

“筳席税暂行条例只是增加一个税种,是一个笨法,不具有可操作性。而《餐饮票据管理法》是规范餐饮票据的报销入账,执法成本低,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记者:您拟定《餐饮票据管理法》的初衷是什么,代表了那些人的利益?您觉得自己是在怎样一个社会环境中提出这一法案的?

韩传华:我拟定这个法案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制止公款吃喝,减少食物资源的浪费,进而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一部法律的制订,必然代表的是国家、社会和全国人民的利益。

说道社会环境,我想主要是在中共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也有权利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公款吃喝危害很大,但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关键就在于没有一个制度的约束。而在制度性的约束当中,最有效最持久的莫过于法律约束,所以我就拟了这部立法建议。

记者:在您提出这一法案之前,我国是否有关于餐饮业的立法?如果有,与您提出的这一法案相比有哪些不同;如果没有,您认为《餐饮票据管理法》能在哪些方面对餐饮业的立法空白作出积极贡献?

韩传华:此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筳席税暂行条例》。但该《暂行条例》只是增加一个税种,即:一次筳席(吃饭)的费用达到或超过 200-500 元的,按总费用金额的 15-20% 征税(具体征税起点金额和税率由各省规定)。纳税义务人是举办筳席并支付筳席费用的人,代征代缴义务人是承办筳席并收取筳席费用的饭店。因此,法律界很多人认为这一法规是一个笨法,不具有可操作性。

而《餐饮票据管理法》不是增加一个税种,而只是规范餐饮票据的报销入账。这一法律,不增加饭店的成本和费用,也不增加用餐人的成本和费用。同时,执法部门监督执行这一法律的成本很低,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记者:通过一部全国性的法律,需要哪些条件或过程?您之前是否考虑过您提这个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几率?

韩传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国家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餐饮票据管理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依据《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第一步,由有权提出法律案的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第二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有权提出法律案的部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审议并通过的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人员通过。

我认为这立法建议应该能得到采纳。可能的途径是:通过舆论的宣传、部分人大代表的呼吁、民主党派团体的支持,最后促成有权提出法律案的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提出这一法律案,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当然,如果能够成为行政规章,或是作为《审计法》、《票据法》和《税法》修改时的补充,也同样达到了目的。

民企应列为规范对象

“民营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餐票列入经营成本,这一部分的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不同。通过这种办法它可以达到逃税的目的。把民办企业作为规范对象,就是不让他们有逃避税收的途径。”

 

记者:拟定《餐饮票据管理法》时,您是否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或者完全凭借您多年来在法律方面的经验来制定的?据您了解,国外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否成熟?

韩传华:我拟定这部法律主要还是依据从业律师多年的法律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并没有什么蓝本可参考。

当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成熟的,他们主要方法是通过预算的审核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公开透明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法律对违规者的重罚。香港的廉政公署可以作为例证。

记者:《餐饮票据管理法》涉及哪些单位和个人?据了解,其中特别提及了民营企业,为什么将其也列入规范对象?

韩传华:这部法案涉及几乎所有的单位,参与报销餐饮消费票据的所有人,餐饮娱乐行业,都涉及。其中第五条的纳税人中确实包括了民营企业。

因为民办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餐票列入经营成本,这一部分的税率和企业所得税不同,也就是说,通过这种办法它可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又或者即使不将餐票计入成本,也可以让员工拿一部分餐票,来换取那些本应作为分红发放的钱,而这样也是不需要纳税。所以说把民办企业作为规范对象,就是不让他们有逃避税收的途径。

律师应有

律师的职业责任

“我的行为准则是有责任感,诚实,进取,敬业。这一行为准则影响了律师生涯。”

 

记者:我了解到,您在 1985 年至 1988 年期间,曾在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任教,这段教师经历对您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韩传华:这段时期对我来说还是有很大意义的,让我有多一些时间学习和研究国外的法律,扩充了我的法律知识面。同时,与那些有理想的大学生进行交流,也让自己浑身充满了激情,就是那时产生的做律师的冲动。

所有工作都是一样的。只要有责任感,有敬业精神,有完成工作任务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就有意义。

记者:您 1988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专职律师执业的,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您这 20 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的情况?您认为这段律师生涯对您的个人行为准则有何影响?

韩传华:每一个案件我都是在认真地做,尽自己在律师业务上的最大努力,我算是一个业务型和学者型的律师吧。 1992 年,司法部给我颁发过优秀律师的证书。多年律师经历让我很快乐,因为我可以利用我的知识和经验服务于社会,社会也给了我回报。

应该是我的行为准则影响了律师生涯。我的行为准则:首先,要有责任感,是中国人,应有中国人的责任感,是父亲,应有父亲的责任感,是丈夫,应有丈夫的责任感,是律师,应有律师的责任感;其次,要诚实,进取,敬业,及乐观地面对生活和享受生活。多年律师经历也让我掌握了起草法案的基本技能。

当然,不管《餐饮票据管理法》立法建议能否被采纳,我还是律师,快乐地工作,快乐地生活!

 

韩传华拟定的餐饮票据管理法草案 ( 部分 )

第一条 为了节约人类的食物资源,优化人民的食品健康,创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利于国家财政的收支合理,制定本法。

第十六条 单位相关职能或经营人员发生的与其履行职能或经营业务无关的接待单位以外人员的餐饮票据,以及单位相关职能或经营人员发生的接待单位内部人员的餐饮票据,不得在单位报销入账。

第十七条 单位根据其职能或业务需要,可以在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内拟定单位的年度对外招待用餐总费用及该总费用全部直接分配给本单位相应职能或业务人员的包干使用方案。

第十八条 属于政府全部或部分拨款的单位,其年度对外招待用餐总费用和包干使用的标准范围,由国家财政部制定。非属于政府全部或部分拨款的单位,其年度对外招待用餐总费用和包干使用的标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九条 属于政府全部或部分拨款的单位,在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内拟定的年度对外招待用餐总费用和包干使用方案,经报负责单位拨款的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根据该审核批准的方案,将单位年度对外招待用餐总费用直接分配给单位相关职能或经营人员。

第二十条 非属于政府全部或部分拨款的单位,在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内拟定的年度对外招待用餐总费用和包干使用方案,经报负责单位纳税的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须根据该审核批准的方案,将单位年度对外招待用餐总费用直接分配给单位相关职能或经营人员。

第二十四条 属于政府全部或部分拨款的单位,其单位相关职能或经营人员出差的用餐补助费的标准,由国家财政部制定。非属于政府全部或部分拨款的单位,其单位相关职能或经营人员出差的用餐补助费的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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