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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造岛”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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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 王涛 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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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京都石原慎太郎知事表示,日本将投资五亿日元在“冲之鸟岛”附近建立渔业设施,以支持日本在冲之鸟设置 EEZ (专属经济水域,即禁止外国捕捞船进入的经济性水域)的国家主张;他还宣称将于 5 月 20 日对位于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进行视察,并定于 19 日从海上自卫队厚木航空基地乘坐自卫队飞船出发。此外,东京都为了支援冲之鸟周边海域的渔业发展,将建立渔场,并放养十万尾鱼苗。

同时,日本国土交通省决定 6 月在冲之鸟设置(冲鸟岛第一号)住址牌,上记载“日本国的最南端的岛、东京都小笠原村冲鸟岛一号”字样。同时指定了海岸保全地域,并表示要进行管理。

“日本这一系列做法明显是为了反驳中国关于冲之鸟是珊瑚礁的说法,特别是日本国土交通部决定采取在岛上设地名牌等措施。”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东北亚研究专家梁云祥教授表示,“日本要在冲之鸟设置 EEZ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条约》相关规定,冲之鸟不具备人类居住的条件,日本此举是与海洋法相违背的。”

冲之鸟“礁、岛”之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21 条明确规定,岩礁不具备主张专属经济区的条件。公约的具体条文主要是两句话,第一,岛屿应是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第二,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两条构成一个完整的概念。

位于东京以南 1740 公里的冲之鸟,原来是一堆高出海平面 30 厘米的礁石,日本于 1980 年在该处建有直径 50 米、高 3 米的混凝土平台,并计划在该处兴建灯塔。中日两国一直就冲之鸟“礁或岛”之说存有争议,中方一直认为冲之鸟是一堆礁石,因为涨潮时它仅有两块床垫大小的礁石露出水面,无人居住,更无法自我维持经济活动。因此,依照海洋法冲之鸟不能作为专属经济海域的参照。日本则认为它是一个岛,并接连扩大冲之鸟“地盘”,以宣称其为岛屿,周边应属于日本的经济专属海域,禁止中国在该海域开采天然资源。

造岛为争 212 海里

1987 年,日本开始进行了护岸工程,投资 285 亿日元,利用混凝土进行加固,花费 400 多天,并投资 8 亿日元加装钛合金防护网;将其加固成圆环形,并设有气象观测装置与直升机起降地,造就“岛”被使用的景象。

1999 年,日本建设省在决定“冲之鸟”的巨额管理资金全部由国库负责,将冲之鸟岛作为建设省直辖管理的海岸,因此“冲之鸟”虽然在名义上隶属东京都,但是实际上是由日本政府直接管理;近期,又准备兴建直升机场,实现其人工造“岛”的目的。

粱教授指出,日本强调冲之鸟是岛屿的理由很简单:大海中的岩礁或岛屿,对于国家利益而言其地位和作用相差甚远。因为 1982 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岛屿和陆地领土一样,可以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区域。”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岛屿,可以为沿海国带来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最大为 12 海里的领海、 200 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即 450 平方海里的领海区域,近 12 万 6 千平方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如此广袤的海洋空间,对于国土面积狭小的日本而言,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意义重大。

不过,海洋法中规定的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自然形成”排除了人工构造物形成岛屿的可能;“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又否定了小块岩礁、礁石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可能。因而,日本这一系列造岛运动必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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