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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原则不带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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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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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再议 2004 年司考卷一 28 题 《司法 . 考试》专刊编缉: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关于 2004 年司考卷一 28 题,标准答案选 B ,我认为是正确的。 贵刊刊载杨勇先生的精解分析认为标准答案选 B 是错误的,答案应选 D ,并分别于 4 月 19 日及 26 日对选 D 答案进行了分析,杨勇先生认为,选择答案 B “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解”,“按照我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以及立法者的原意,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国家标准本来就是三倍,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标准本来就是四倍。”我认为杨勇先生的分析缺乏依据,值得商榷。 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得很明确:“(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 的工资报酬;(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如何解读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我认为首先应当明确三个加班时段即“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延时、休息日、节假日”是否带薪,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准确地把握及理解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立法者的原意。 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周 40 小时,每天 8 小时,每周 5 天。劳动部于 1995 年 5 月 12 日颁布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之补充规定》规定,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为 21.5 天,职工日平均工资按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工作天数进行折算。由于 2000 年以后,国务院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 7 天调整为 10 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0 年第 8 号文)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由原来的 21.5 天调整为 20.92 天 (167.4 小时 ) ,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个通知实际上明确了职工全年每月的薪酬是按实际工作日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都是不带薪的。由于中国大陆实行的是月薪制,因此很多人都错误地认为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其实这才是真正的误区。其实国外有的企业实行周薪制,也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劳动者报酬,没有工作便没有报酬。 因为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带薪,所以劳动法规定了在上述三个时段加班的“工资报酬”,其标准是参照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来进行折算,即八小时外的延时加班,其工资报酬为正常小时工资的 150% ;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其工资报酬为正常日工资的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其工资报酬为正常日工资的 300% 。 杨勇先生关于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规定了所谓加班费的“国家标准”是“三倍(休息日)、四倍(法定节假日)”。杨勇先生所认为的“三倍、四倍”,显然是对劳动法的规定没有正确理解,对立法者原意的解读错误。如果按杨先生的观点,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为“三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为“四倍”,那么八小时以外加班的工资又是多少倍呢? 综上分析, 2004 年司考卷一 28 题,要考查的正是考生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把握及理解,王某日工资为 80 元,公司安排其于 5 月 1 日至 7 日上班,应得加班工资为 1360 元,公司向王某支付了每天 80 元( 7 天合计 560 元)的加班工资,还应支付加班费 800 元。该题标准答案理应选“ B ”。 广东深圳 刘 鸿 2005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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