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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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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行星/天津社科院法学所 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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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8 日《 2005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出版发行,考纲出版时间比去年提前了约 40 天,这对应试人员备考复习比较有利。

随着考纲的正式公布, 2005 年司法考试悄然拉开了序幕,该阶段也是复习备考的黄金时间。

与去年的考纲相比(下称“旧考纲”),今年考试大纲的变化分为考试说明中的变化和各科目考试要点与范围上的变化两部分。

考试说明中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试卷四把旧考纲中的“分析简答题”拆分为“简析题”和“分析题”两种题型,并分别作了新的示例。二者的区别在于各自的答题要求不同,简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按照试题提问回答问题,分析题则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并说明理由。简析题因为案情后面有具体的“提问”,考生可以条分缕析,按图索骥,而分析题由于没有可供参照的“提问”提示,则要靠考生自己归纳总结,挖掘答题要点。相对来说,分析题要更难一些。

二、在“论述题”题型中,替换了新的示例,答题字数由旧考纲要求的 800-1000 字改为不少于 500 字。虽然答题字数有下限没有上限,但考生作答时,也要根据时间和对试题材料的把握程度,尽量做到言简意赅。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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